| 索 引 号: | 234234234444444444/2025-204819 | 生成日期: | 2025-10-30 |
| 文 号: | 白政办发〔2025〕51号 | 关键字: | 普查,工作,农业,区,单位 |
| 所属机构: | 白银区 | 发布机构: |
|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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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白银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0-30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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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25〕48号)和《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市政发〔2025〕32号)精神,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我区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具体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白银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本辖区农业普查工作。 (二)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对象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资料,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同时,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 (三)确保普查经费。全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平台作用,多形式、多渠道深入宣传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要求。通过宣传引导,增强社会各界对普查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白银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6日
附件
白银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 长:潘 虎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张吉红 区统计局局长 罗崇贤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俊强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龙军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李占林 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张 莉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魏 巍 区委网信办副主任 王玉宁 区委编办副主任 房宗军 白银公安分局副局长 狄春莲 区民政局副局长 张 莉 区司法局副局长 张天鸿 区人社局副局长 张 龙 白银市自然资源局白银分局副局长 刘永成 区水务局副局长 强晋生 区林草局副局长 李永明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曾艳阳 区文广旅局副局长 韦宝龙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民璟 区统计局副局长 徐凤凤 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苏文磊 王岘镇人大主席候选人 祁万鹏 水川镇党委副书记 路鹏中 四龙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忽 伟 强湾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杨博凯 武川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高治红 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强泿琨 公园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晓明 四龙路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主任 张婧婧 工农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东荣 纺织路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日常工作,王民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负责协调。领导小组不列入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2025年10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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