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2-172720 | 生成日期: | 2022-03-31 |
文 号: | 白政发〔2022〕30号 | 关键字: | 管理,乱,建设,城市,整治 |
所属机构: | 白银区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开展全区城市管理“两排查两整治” 专项行动的通告 | |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2-03-31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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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聚焦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践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崇高使命,全力助推“实力白银”、“绿色白银”、“富裕白银”、“活力白银”、“幸福白银”、“平安白银”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全面打造全市经济发展先行区、文明城市标杆区、乡村振兴示范区、改革创新实践区、宜居宜业引领区,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白银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22年3月28日开始,依法开展全区城市管理“两排查两整治”专项行动,对影响城市建设管理、基层社会治理和市容市貌的各种乱象怪相、弱项短板进行清理整治、强化弥补,促进市容市貌和人居环境大改善新提升,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能力,守严守实守住长周期不发生规模性疫情的底线,把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到位,保障正常经济社会秩序。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排查内容 (一)排查人。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总体要求,坚持“非必要不外出”原则,落实“四方责任”。对城市管理偏软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厂矿平房区和“一环五线四沟”(城区环路,109线、S217线、G341线、靖白公路、白榆公路,东、西大沟、金沟、涝池沟)等重点区域的人户分离人员、农居混合人员、流动性人员、各类小微商业企业经营人员等进行全覆盖排查登记,督促并服务好核酸检测,确保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坚决清除病毒传播隐患。 (二)排查物。对各街道、王岘镇辖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厂矿平房区和“一环五线四沟”等区域内长期无人居住的闲置破旧房屋、危房、私搭乱建、违法占地建房、违法违规小作坊、不适宜作商业经营的场所和随意搭建、影响环境卫生的旱厕、残垣断壁、卫生死角以及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和影响市容环境的各类广告、门头牌匾、灯箱、站牌等进行排摸统计,做到清单化、精准化掌控。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管理盲区 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厂矿平房区等重点区域人员,按照“房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开展常态化和动态化信息登记和核酸检测监管,列入“网格化”管理范围定期开展教育检查等活动,按照“谁接收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更新上报信息,提高外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率、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率和核酸自检率。 (二)整治综合环境 1.违法(章)建设整治 以刘家梁、大井子、黄茂井、五星村、张家台和国道109线过境段、大连路南段两侧、石林路两侧、会宁路两侧、工农路铁道北、人民路南延段、金沟河沿线及兰州路莲花寺周边等重点区域为主战场,辐射带动城区违法(章)建设整治工作全面开展。建设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整治: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或者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或超标准建设的,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乱挖乱采的;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城乡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乱搭乱建的;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天然气管道进行建设或搭建的; (6)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 (7)其他违法建设、违法开采等行为。 2.市容秩序整治 (1)对城市规划区内主次干道、城区出入口、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乡村道路沿线等区域的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设广告牌匾、无序施工、油烟噪音、犬类乱象、乱拉乱架、乱停乱放、侵占河道等乱象,依法依规予以清理和规范整治; (2)对城市规划区内的乱倒垃圾、乱排污水、乱养禽畜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闲置破旧房屋、危旧房舍、残垣断壁及随意搭建、影响环境卫生的旱厕等乱象,依法依规予以清理和规范整治; (3)其他予以清理和规范整治的乱象。 四、法律责任 城市管理“两排查两整治”专项行动是改善人居环境面貌、惠及民生福祉、提升城市品位、优化疫情防控的重要举措。全区广大干部职工、驻区单位、企业和市民群众要积极响应,认真对照通告内容,在2022年4月5日前,自行纠正(整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到期未自行纠正(整改)的,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对拒绝、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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