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34234234444444444/2024-00014 | 生成日期: | 2024-04-25 |
文 号: | 白政发〔2024〕42号 | 关键字: | 服务,托,育,婴幼儿,工作 |
所属机构: | 白银区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区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信息来源:白银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4-25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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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白银区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已经区政府十五届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1日
白银区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 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卫生健康委 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甘卫家庭发〔2021〕60号)和《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24〕18号)精神,为全力做好白银市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活动,进一步推进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幼有善育”的美好期盼,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级有关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要求,以“方便可及,普惠优先、质量保证”为原则,以落实党政责任、完善支持政策、扩大服务供给、推动创新融合、加强监管服务为重点,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形成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用人单位、家庭照护为网络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公立为主、民办为辅,提供含指导、社区辐射、行业融合、精准服务、医育结合等形式多样的“1+N+X”托育服务模式(1个区级公立示范中心+N个医育结合托育机构+X个用人单位托育园和家庭式托育点)。2024年,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普惠性托位占比达40%以上。到2025年,每千人口托位达到4.5个,普惠性托位占比达60%以上。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婴幼儿照护水平明显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党政责任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明确并积极落实部门职责。按照《白银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白银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白银区“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等相关要求,制定白银区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具体措施,加强政策协调,推动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各乡镇街道、西区管委会。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各部门履职尽责,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区卫健局,白银区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工作专班) 3.做好示范托育机构创建工作。参照国家、省级和市级示范托育机构创建标准,研究白银区示范性托育机构评估办法,根据示范点规模大小和示范带动能力给予奖补支持。2024年起,通过机构自评申报、区级初审推荐等方式,每年评选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优质托育机构,并对省、市、区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分别给予适度的一次性奖励。2024年,创建市级示范托育机构2家,力争创建省级示范托育机构1家。(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二)完善支持政策 4.强化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进一步完善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将托育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服务设施均衡布局。将托育服务设施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托育服务用地需求,对托育服务项目用地计划实行分类保障,并结合实际安排在合理区位。支持将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托育,鼓励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非独立场所按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白银分局、区发改局、区卫健局) 5.合理提供财政补助。积极落实和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建设运营补助政策,对新建或改扩建托育机构按床位数予以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引导全区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良性发展,建立普惠激励性奖补制度,对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进行激励性奖补。自2024年起将针对全区托育机构内收托儿童给予激励奖补措施,按照实际入托人数给予奖补,经费由区财政筹措。对工作卓有成效、各项指标任务完成较好、综合评价排名靠前的民营普惠托育机构进行激励性奖补。对评选出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予以适当奖补。(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 6.落实托育服务发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政策。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要建立托育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好托育企业纾困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托育服务事业发展基金,向托育行业提供增信支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开发托育机构运营的综合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金融办) 7.支持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发展。合理制定辖区普惠托育服务指导价并落实,相关情况要及时在区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确保公正公开透明合理。建立健全支持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的政策体系。(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 (三)扩大服务供给 8.建设区级托育技术服务指导示范中心。区妇幼保健站建立区级公立托育服务示范机构,开展托育示范、师资培训、技术指导,全面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指导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区托育服务水平上台阶。(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 9.公办幼儿园嵌入托育班。整合利用全区现有幼儿园资源,嵌入托育班,将幼儿园办成集婴幼儿托育、幼儿教育、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场所。2024年,按要求完成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立托育班嵌入,公办托育机构比例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10.用人单位创办托育机构。大力推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质优价廉的托育服务,盘活现有场地,2024年建成1-2家具有带动效应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托位数量显著增加,服务内容不断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带动用人单位将托育服务变为职工福利,实现家庭、工作双赢。(责任单位:区工信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11.推进医育结合托育服务。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有利于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有利于规范托育服务。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全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盘活现有资源,利用医疗机构嵌入、租赁闲置场地等方式设置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利用医院儿科、中医、康复专业优势,将医疗资源注入托育服务,提供保育为主、计划免疫、婴幼儿保健、疾病预防、推广小儿推拿、穴位贴敷、药浴等服务,为周边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力争到2024年、2025年全区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可提供托育服务的占比分别达到50%、100%。为职工提供托育福利,剩余托位向社会开放,收费不得高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妇联) 12.加强养育照护指导。充分发挥区级托育服务技术指导中心及示范中心作用,利用各级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视频影像、推送育儿指南APP及宣传画册等方式,为婴幼儿家庭提供经常性的、普惠可及的育儿指导,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妇联) 13.加快托育服务人才培养。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人才战略措施,以推进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强化人才服务保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托育机构培训一批用得上、留得住的急需人才。将托育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把育婴员、保育员等纳入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建立托育服务培训师资库,利用专业机构、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等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培训。鼓励辖区内职业院校设立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2024年,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接受相关培训的比例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 (四)推动创新融合 14.培育托育服务白银区品牌。牢固树立品牌意识,打造具有白银区特色的托育服务品牌,构建促进托育服务品牌发展的政策环境,鼓励优质托育企业参与品牌认证,树立行业标杆和服务典范,支持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开展品牌培育和塑造工作,推动形成一批有活力的托育服务行业典型。(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15.推动智慧托育发展。推行“互联网+”托育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发托育机构电子地图、托育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和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及手机APP等。支持优质托育机构平台化发展,依托区计划生育协会、示范性托育机构开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大数据中心) 16.完善母婴设施建设。加强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和改造,认真落实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统筹进母婴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车站、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建立母婴室,并及时更新母婴室设施,推动母婴室提档升级,为婴幼儿出行、哺乳喂养等提供便利条件。(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白银分局、区交运局、区文旅局、区总工会、区妇联) 17.推动托育产品研发。依托职业院校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相关专业及妇幼保健机构、早期儿童发展示范基地、计划生育协会等机构编写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科普读物,开发科学育儿公益课程、父母课堂等。培育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动画设计与制作等行业托育品牌。(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工信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 (五)加强监管服务 18.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监管,建立由区卫健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的综合监管机制,定期组织对托育机构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集成“高效综合监管一件事”清单,全面推行“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探索建立托育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守信激励与联合惩戒。建立托育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白银分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教育局、区人社局) 19.加强规范管理。根据白银市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全面落实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管理,指导各类托育机构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落实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职责,打造服务质量和声誉口碑好、婴幼儿家庭满意度高、无安全责任事故的托育机构。(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 20.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计生协会及各类志愿者服务等群团社团组织作用,形成协作纽带,以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电视、两微一端等平台,广泛传播婴幼儿照护知识,加强行业自律,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民政局) 三、实施步骤 (一)筹划部署阶段(2024年4月下旬前)。成立白银区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工作专班,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及责任分工,召开创建活动启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9月30日前)。按照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指标要求,上下联动、对标对表开展创建活动,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参照评估指标体系逐项开展自评,填写自评表,形成自评报告,将申报报告及自评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 (三)迎接审核阶段(2024年10月30日前)。根据创建工作方案和责任清单,进一步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弱项,有效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完成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创建、资料整理归档、满意度调查,配合做好白银市迎接第二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评估的准备工作。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创建成效,查找不足,对工作任务推进不利的单位和个人,将全区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责。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持续巩固提升国家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白银区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工作专班,按照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及责任清单,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完善部门职责分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明确任务清单,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二)强化保障支持。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创建活动为引领,全面落实产假、育儿假等政策,在项目资金分配、示范机构创建等方面,对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给予更多的倾斜支持。持续加大有效整合内外部资源的力度,最大限度汇集人力、财力、物力,深入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创建活动。组织和引导社会力量,发挥各自优势,尽其所能参与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创建活动。 (三)加强资金支持。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多方筹集资金,科学统筹、合理使用。加大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使用好奖励性激励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普惠托育服务,构建多元化发展新格局。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宣传,激励引导辖区内的托育机构参与示范机构创建,宣传推介先进经验,营造政府、市场、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导检查。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明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确保创建活动质量。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开展督查指导,及时整理总结督导检查结果并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附件:1.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标准(2022年版) 2.白银区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工作专班 3.白银区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工作指标
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标准 (2022年版)
一、建立地市级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将托育服务纳入民生工程或民生实事项目。 二、将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并实施整体解决方案。 三、出台托育机构运营补贴、建设补助等具体措施,落实支持社区托育服务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 四、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将托育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纳入培训规划。 五、建立托育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出台房租补贴、人员补助等纾困政策。 六、大力发展“医育结合”,在推进托育服务中加强儿童保健专业服务和指导。 七、出台并落实为家庭科学育儿提供指导服务的政策措施提高家庭婴幼儿照护能力。 八、加大对农村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重点关注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的早期发展。 九、严格落实《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近三年来没有发生涉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安全责任事故。 十、2021年千人口托位数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3个),且2025年千人口托位数预期值不低于4.5个。
白银区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 创建活动工作专班
为全力做好白银市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活动,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 组 长:张 莉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王双虎 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顾 芸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杨文辉 区政协副主席、区教育局局长 苏晓军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高生林 区委编办主任 魏军邦 区发改局局长 罗继安 区工信局局长 李晓成 区民政局局长 高政德 区财政局局长 曾贤军 区人社局局长 张生明 区住建局局长 张维峰 区交运局局长 王森良 区文旅局局长 刘德信 区卫健局局长 王 川 区应急局局长 苟 祥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赵戈银 区大数据中心主任 张 衡 水川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生良 四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狄国云 王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曾继龙 武川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罗佳东 强湾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曾俊凯 人民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子明 公园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刘 伟 四龙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张恒瑞 工农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魏滋邦 区总工会党组书记 祁 玮 团区委书记 李大英 区妇联主席 陈其忠 区残联理事长 寇贤才 区税务局局长 石福鹏 市自然资源局白银分局局长 李宝平 白银公安分局副局长 工作专班贯彻落实婴幼儿照护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部署,统筹推进创建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审议安排重点工作任务,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各项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刘德信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卫健局邢建武同志和发改局李龙军同志共同担任,成员由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主要承担工作专班日常工作。工作专班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工作专班随着此项工作的结束随之撤销。
附件3 白银区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工作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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