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34234234444444444/2022-00002 | 生成日期: | 2022-08-12 |
文 号: | 白政办发〔2022〕104号 | 关键字: | 安全,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 |
所属机构: | 白银区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2-08-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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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白银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 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白银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0日
白银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 工作方案
为有效化解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风险,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红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健全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和落实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治理责任体系和预防控制体系,深入细致开展全行业领域、全工艺流程、全厂域环境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做到重大风险隐患排查见底、防范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真正做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之前,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领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整治范围 白银区范围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单位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 三、整治内容 (一)政府及部门层面 1.政治站位不高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差距。(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西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2.红线意识不强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落实不到位,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片面追求经济指标,对停产企业复产把关不严。(责任单位:西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3.安全责任缺位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省实施细则不到位;在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以及推脱责任、敷衍塞责;危险废物安全监管缺失。(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4.源头管理失控问题。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不落实(《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化工园区规划不符合当地总体规划要求,招商引资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机构缺失和人员不足、不专业等问题。(责任单位:西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5.重大安全风险不明问题。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不全面、不彻底,对重大安全风险不掌握、不了解,也没有制定和落实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6.组织隐患排查不扎实问题。组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责任单位:西区管委会、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交运局、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白银消防救援大队) 7.应急管理不到位问题。应急预案管理不到位,没有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不到位,没有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应急装备和物资保障不力,对应急队伍管理不到位。(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西区管委会、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交运局、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白银消防救援大队) 8.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开展“打非治违”不扎实、不认真,本辖区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问题突出、屡禁不止;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西区管委会、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交运局、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白银消防救援大队) 9.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滞后问题。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不完善;化工园区安全、环保、节能一体化管理平台建设滞后、运行不畅;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不力、工作进展迟缓。(责任单位:西区管委会、区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区交运局) 10.安全监管能力不足问题。统筹协调各方面支持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有差距,安全监管力量单薄,危险化学品监管专业人员配比不达标,危险化学品专业监管能力不足。(责任单位:西区管委会、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交运局、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白银消防大队) (二)企业层面 1.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问题。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学历不符合要求和未持证上岗;企业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教育,采用新工艺、新设备以及新进、转岗员工未按规定培训考核合格上岗作业,以及岗位实操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等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不落实问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不到位,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不全、不符合企业实际,未根据岗位职责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未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不完善、缺失,企业未按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奖惩措施。 3.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问题。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同类问题隐患重复出现,未对问题隐患整改实行闭环管理。 4.预案管理不到位问题。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前未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不强,未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时进行修订,应急预案未经评审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5.应急演练不到位问题。企业应急救援装备配备不足,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培训活动,操作人员不了解应急预案内容,不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未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未按规定频次组织综合、专项及现场应急预案演练,未撰写评估报告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未开展每三年一次的应急预案评估。 6.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不规范问题。企业未按标准制定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作业票填写不规范;特殊作业未做风险分析,未进行现场安全交底;现场作业未认真执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受限空间等作业未按时限要求进行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氧含量等分析;受限空间作业未采取相应的安全警示或硬隔离措施。 7.开停车、试生产和变更管理不严格问题。企业试生产未按规定及时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开停车、试生产方案;企业未建立和落实变更管理制度,未对工艺技术、设施设备、人员和管理的变更实施风险辨识和管控措施,未对变更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报告,未建立变更管理档案。 8.“三违”现象突出问题。企业未组织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有关规定,未开展反“三违”行动,“三违”问题突出,安全生产奖惩管理相关制度中未对各类“三违”行为明确惩戒措施并抓好落实。 9.事故隐患源头治理不到位问题。企业未组织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源头治理要求,未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落实事故隐患源头治理措施,未将事故隐患源头治理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导致隐患重复出现、甚至边排查整改边产生隐患。 10.本质安全水平低下问题。企业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企业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高危场所未落实“自动化换人、机械化减人”要求。 11.重点装置、关键设施管理不到位问题。企业危险化工工艺的自动控制、紧急停车系统失效,安全联锁擅自停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按要求检验和投用;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未正常投用运行;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未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冬季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措施,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 12.工艺操作规程执行不严格问题。企业工艺操作规程未按期修订,未在岗位放置操作规程文本;岗位操作人员对工艺指标、操作规程掌握不熟练,工艺报警后未按规定及时有效处置和如实记录,未及时开展异常工况处置分析;未严格落实岗位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13.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企业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不严格;不落实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对生产装置、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状态、高危生产活动及作业的安全风险可控状态等方面,进行安全风险研判并落实降低风险措施,不发布、虚假发布安全承诺公告。 14.承包商管理不到位问题。企业未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未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包商资质审核不严格;未对承包商施工作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未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过程现场安全监督;未将承包商作业纳入统一安全管理,“以包代管、以罚代管”;违规出租或发包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 15.安全标准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走过场问题。企业安全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重建设、轻运行,将有关工作交给中介机构或者仅仅安排到安全管理部门去做,以编材料台账为主要内容,与实际安全管理脱节,形成“两张皮”,对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起不到实际作用。 以上15项由企业组织专家对照自查,8月14日前完成,15日前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园区外化工企业)、西区开发区管委会(园区内化工企业),西区开发区管委会、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督促各企业按照“五定”原则整改落实,其他各相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督导检查,8月20日前完成。 四、整治措施 (一)开展全链条整治 1.开展生产环节安全整治。开展高危细分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对涉硝酸铵、硝化、光气化、氟化工艺等企业实施专项整治问题落实情况“回头看”,推动企业严格落实相关领域安全风险管控标准,8月31日前完成。组织开展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等五类高危工艺生产企业安全状况诊断评估,精准指导高危工艺企业风险管控,提升高危工艺自动化控制水平,最大程度减少高危区域作业人员。开展化工园区外高危危险化学品企业排查整治,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硝酸铵等爆炸性危险化学品、液氯等剧毒化学品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逐一开展风险评估,对不满足安全条件的企业,限期采取整改措施。市应急管理局将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安全诊断,对安全诊断发现问题隐患,按照“双重交办、双重督办”原则交区政府、西区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由本县区按“五定”原则制定整改方案,督促企业按时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安委办。区政府、西区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化工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安全诊断,对安全诊断发现问题隐患,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销号,并将安全诊断及整改情况上报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安委办,此项工作9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西区管委会、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经营储存环节安全整治。各企业要对所属各类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容器和烟花爆竹库房进行深入排查,按照“一库一策”“一危险源一策”的原则制定整治方案,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张清单”,落实安全管控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重点实施风险评估、分类整治、优化布局、信息智控等措施,推进建立安全风险评估管控长效机制。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西区开发区管委会立即组织专家对辖区所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行全覆盖安全诊断。对安全诊断发现问题隐患,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销号,9月底前将安全诊断及整改情况上报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安委办。(责任单位:西区管委会、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运输环节安全整治。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治理,实施管道占压、交叉穿跨越等隐患整治“回头看”,实现外部隐患动态清零;及时识别、动态管控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完善安全防控措施,健全联防联控机制。严格落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安装使用,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加快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联合执法检查,深化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排查化解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风险。(责任单位:西区管委会、区发展局、白银公安分局、区交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使用环节安全整治。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医院、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全面强化涉氨、涉氯、涉酸等使用和贮存的危险源的管控,及时排查治理各类隐患,系统评估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责任单位:西区管委会、区发改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区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废弃处置环节安全整治。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化学品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责任单位:西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 (二)防范重大风险 6.防范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督促化工园区结合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建立完善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分区实行封闭化管理,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物料、人员、车辆进出实施全过程监管。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11月底前,白银银西产业园安全风险等级复核达到C类或D类。(责任单位:西区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白银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运局、白银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防范建设项目安全风险。严格落实化工项目进化工园区的规定,严禁在化工园区外新建化工项目。督促化工园区结合实际制定并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和发展指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及“两低三高”(附加值低、技术水平低、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高、安全生产风险高)的建设项目实行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严格开展新建项目试生产评估,未通过安全环保评估的项目不得试生产。2022年底前,化工项目安全设计诊断完成率达到100%,精细化工企业整治任务“四个清零”完成率达到100%(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人员密集场所,8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西区管委会、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白银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防范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细化重大危险源清单,推动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压实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务必完成整改。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必须予以拆除,8月底前完成。依法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线上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消防物联设施联网监测,开展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研判管控。进一步巩固完善重大危险源“消地协作”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开展2次“消地协作”重大危险源联合督导检查,实施“在线巡查+远程监管”,推动线上线下监管集成,构建重大危险源常态化安全管控制度。对2022年省应急厅市级交叉检查组和市区第一轮消地联合检查重大危险源企业发现问题隐患8月底前全部整改“清零”,9月开展第二轮消地联合督导检查,并对前期工作开展“回头看”。(责任单位:西区管委会、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白银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白银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防范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组织对长期停产停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单位的物料存储场所和容器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全面排查和整治风险点,评估安全风险,确定风险等级,实施分类整治,严防长期停用容器、设备中存储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安全使用许可的企业中,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毒性气体和爆炸品,且主要反应器等设备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老旧装置,要强制报废拆除。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安全改造提升,严格落实“一装置一策”整改方案,按时完成改造提升;8月底前对液氯生产企业按照《液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对液氯储存场所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开展“回头看”。(责任单位:西区管委会、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区商务局、区交运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10.开展化工园区及监控点认定。开展化工园区复核评估认定,督促化工园区加快反馈问题整改,提高化工园区承载能力。依据《甘肃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标准》,落实《白银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实施细则》,对全区重点化工监控点进行认定。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对化工园区、重点化工监控点开展初审复核和认定工作,所需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全面摸排化工产业集中区域及园区外企业现状,建立工作台账,鼓励引导企业搬迁入园。强化化工园区属地化管理责任和园区管委会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化工园区认定的基础工作,确保达到化工园区认定标准。(责任单位:西区管委会、区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白银分局、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卫健局、区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排查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迅速开展整改工作,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严格落实化工园区空间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责任单位:西区管委会、区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白银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区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提升自动化控制水平。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责任单位:西区管委会、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区商务局、区交运局、白银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夯实安全基础 13.加强专业人才教育培养。开展化工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将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作为高危行业领域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点群体。对培训对象分层级、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内容和课时设定,杜绝“一刀切”“上下一般粗”现象,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促进科研院所、高校与危险化学品企业合作,培养危险化学品领域专业人才,推动科研机构、高校的专业力量到危险化学品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艺流程的培训。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10月底前完成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培训等。(责任单位:西区管委会,区应急管理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健全专家指导服务机制。落实化工园区及危化品重点县安全咨询专家组工作制度和“师带徒”制度,重点帮助提升重点地区、化工园区和高危企业风险管控和事故防范能力。区政府、主管部门要建立专业化的专家团队,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定期对本地区、本行业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全覆盖安全诊断,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要配合省级专家指导服务组对白银区等开展指导帮扶。组织市级专家指导服务组对靖远县等其他县区、高危工艺企业等开展精准指导帮扶。配合应急管理部做好2轮重点县(白银区)危险化学品企业专家指导服务,推进重点县“三个一”建设(每个重点县建设一支本地化专家队伍,打造一个化工实训基地,每家规模以上企业建设运行一个培训空间)。(责任单位:西区管委会、区人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分工负责) 15.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按照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任务要求,统筹建设资金,完成年内系统建设任务,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建设8月10日前完成“两个清单”信息录入,8月30日前达到优良运行标准。自建企业8月30日前完成平台改造和数据交换对接,9月20日前达到优良运行标准。建立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动态监测预警常态化机制,推动跨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深入开展“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指导甘肃银光聚银化工有限公司、白银昌元化工有限公司做好省级、市级、区级试点建设工作,推广双重预防机制、特殊作业、人员定位、智能巡检等应用场景建设,建设形成一批示范工程和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全面推广应用。开展新版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推广应用,推动应急管理部门和化工园区使用登记服务终端,督促市内危险化学品企业规范应用新版系统,8月底前全面完成。(责任单位:西区管委会、区应急管理局分工负责) 16.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依法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和曝光、惩治、通报、取缔、关闭“五个一批”措施。全面整治违法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责任单位:西区管委会、白银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区交运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整治安排 综合整治从即日起至2023年1月底,分排查整治、集中攻坚、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排查整治阶段(即日起—8月31日)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相关部门要成立专项检查组,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深入开展检查,做到检查全覆盖,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二)集中攻坚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确保国庆前彻底完成重点隐患整改工作。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1日—2023年1月31日)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有关企业对各种问题隐患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健全安全治理长效机制,推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危化品领域安全稳定。 六、整治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街道、区政府相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组织领导,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落实,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红线。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区政府成立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推进综合整治工作。西区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危化品企业要加强组织保障,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及时研究综合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抓好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本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区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管理职能和方案要求,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采取超常措施、超常手段、超常力度,挂图作战,清单化、项目化、专班化推进综合整治工作,确保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四)强化协同共治。各乡镇街道、区政府相关部门必须牢固树立“一盘棋”理念,上下一条线,左右连成片,上下联动,左右配合,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任务,既要各司其职,更要相互协作,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全面提高整治效能,共同推进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 (五)坚持闭环管理。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发现的隐患问题严格落实闭环管理,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隐患问题彻底根除。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且短期难以整改的企业要挂牌督办,并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依法吊销有关证照,从源头提升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 (六)加强督导问责。区政府将适时组织人员开展督导检查,采取“四不两直”、点对点方式,对标工作方案,逐问题、逐隐患、逐事项,进行检查督导、跟踪问效,及时通报各县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对治理不到位、工作任务不落实、事故多发的县区,进行通报、警示、约谈,直至倒查追责。
附 件:白银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 件
白银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莉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刘耀伟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成 员:魏军邦 区发改局局长 罗继安 区工信局局长 高政德 区财政局局长 罗继刚 区住建局局长 张维峰 区交运局局长 刘德信 区卫健局局长 李子和 区商务局局长 王 川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兴玉 区经合局局长 石福鹏 市自然资源局白银分局局长 麻晓东 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局长 余晓宝 王岘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武学 纺织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晓艳 工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德钢 四龙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罗佳东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巨辉 区人社局副局长 李宝平 白银公安分局副局长 耿志伟 白银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王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吉红、周志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督促推动各乡镇、西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落实《白银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制定工作方案, 履行工作职责; (二)传达落实区委、区政府和领导小组重大安排部署与工作要求,及时向区委区政府、领导小组报告全区危险化学品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乡镇、各行业部门单位反馈的重大问题、重要意见建议; (三)督促检查乡镇、西区管委会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落实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单位,提请领导小组进行责任追究; (四)负责综合协调,定期调度和通报各单位部门综合整治工作情况; (五)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统筹落实和协调分配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一)区应急局工作人员。负责与各乡镇、各行业具体工作衔接协调;督办、催办工作进度;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工作情况及遇到的困难问题, 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做好各类文件材料起草工作; 完成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工信局工作人员。与区应急局共同负责与各乡镇、 各行业具体工作衔接协调;代拟有关文件材料;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完成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抽调,完成好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制度 (一)建立工作专班制度。各乡镇、西区管委会及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专班,各行业部门确定一名副职干部专门负责人,并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工作衔接。 (二) 会议制度。设立领导小组会, 定期听取工作推进情况,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工作协调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工作调度会,每半个月召开1次,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召集召开;工作中需要召开的其他会议。 (三)检查制度。根据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综合整治工作的形势和任务,按照区委区政府和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要求,对各乡镇、 各行业部门工作责任落实和推进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由各单位业务骨干和相关专家组成。 (四)通报制度。根据综合整治工作开展实际情况,每周通报工作进展,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交流工作信息。 (五) 发文制度。区危险化学品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文件由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六)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西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每月15 日、30日向办公室报送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工作报告须经乡镇、西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以部门正式文件上报。同时,各单位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典型经验、工作通报、总结等材料、信息应及时抄送办公室。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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