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34234234444444444/2024-00008 | 生成日期: | 2024-04-12 |
文 号: | 白政发〔2024〕32号 | 关键字: | 充电,设施,建设,部门,相关 |
所属机构: | 白银区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区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通告 | |
信息来源:白银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4-12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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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为统一布局规划建设和运营白银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以下简称新能源电动车辆)充电设施,优化供给结构,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使用新能源电动车辆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甘肃省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落实措施》(甘发改就业〔2023〕560号)等文件精神,白银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区范围内新能源电动车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进行规范管理。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充电设施建设管理 新能源充电设施施行分类建设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个人自有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居民个人在自有产权车位或经车位产权人同意,在租赁期一年以上的固定车位上安装充电设施的,居民个人经物业服务单位或产权单位书面同意(安装条件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前提下),在辖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登记后,可直接向供电部门申请报装,充电设施安装过程中需委托具备资质企业安全施工,辖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安装全过程监管。 (二)单位既有停车位专用充电设施建设。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既有车位上安装专用(非经营)充电设施的,需向辖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报备登记(安装条件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前提下),登记后可直接向供电部门申请报装,充电设施安装过程中需委托具备资质企业安全施工,辖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安装全过程监管。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个体经营单位等在既有车位上安装专用(非经营)充电设施的,经行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安装条件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前提下),在辖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报备登记后,可直接向供电部门申请报装,充电设施安装过程中需委托具备资质企业安全施工,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做好安装全过程监管。 (三)单位既有停车位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单位在既有车位上安装经营性公共充电设施的(如社会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商业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等),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经停车位产权单位书面同意后,到充电设施建设地辖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登记审查后,到供电部门办理用电报装。建设安装完毕后,由辖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住建、城管执法、应急(消防)等部门共同验收。 (四)新建(或改扩建)独立占地的其他专用、公用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应依照发改部门社会投资备案相关管理规定办理社会投资备案,并按发改、住建等部门有关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及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五)城市新建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时同步规划设计建设的充电设施。无需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手续。 二、充电设施运营管理 (一)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应将投入运营和使用的充电设施相关系统数据,对接接入区级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区级平台)。居民个人自用、单位专用充电设施相关信息由辖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一在区级平台进行登记。 (二)充电设施运营主体、自用(专用)充电设施所有人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充电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1.充电设施运营主体负有运营安全管理责任,应按照相关规定配置人力、软硬件等资源,建立健全全过程管理制度和专业化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做好日常监管和运营维护。 2.自用(专用)充电设施所有人(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具备日常安全管理条件或能力的,应委托充电设施企业或物业服务人代为维护管理,并签署相应委托协议。 3.充电设施使用、运营期间,若所有人或运营主体发生变更或有改扩建等情形的,应将更新情况及时向辖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变更登记。充电设施终止运营和使用的,充电设施所有人或运营主体应在30日内向供电企业办理销户手续,及时拆除设施设备,并将拆除信息向辖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登记。 三、法律责任 有关个人或单位未经登记管理或登记审查,私自安装建设充电设施,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或影响通行安全的,相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本通告执行过程中,国家和省、市如有新的政策文件出台,按国家和省、市新的政策文件执行;所参照的相关标准、规范有更新的,按新标准、规范执行。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12319”城管热线,投诉举报新能源电动车辆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9日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区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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