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2021-172720 | 生成日期: | 2021-09-17 |
| 文 号: | 白政办发〔2021〕74号 | 关键字: |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 |
| 所属机构: | 白银区 | 发布机构: | 白银区人民政府 |
|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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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1-09-17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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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白银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补贴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讨论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9日
白银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 补贴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旅游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区委发〔2018〕22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旅游品牌形象,大力培育文化旅游客源市场,壮大文化旅游实体经济,激发文化旅游产业内生动力,调动各类社会资本在我区投资发展文化旅游业的积极性,拓展文化旅游市场,推动文化旅游产业跨越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扶持奖励补贴范围 第一条 本办法补贴范围为在本区(白银区)注册、依法缴税的从事文化旅游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以及区外组团来银旅行社(简称“区外组团社”)。 第三章 扶持奖励补贴项目和标准 第二条 A 级景区品牌创建奖励。对首次评定为国家3A、4A级的景区,经认定,分别给予申报单位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第三条 星级饭店品牌创建奖励。对当年首次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的奖励。 第四条 乡村旅游品牌创建奖励。对当年评定为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的乡镇分别给予 3万元、5万元奖励。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级美丽休闲乡村的乡镇给予 5万元的奖励。 第五条 农家乐、民宿奖励。对2019年1月1日以来新建的农家乐或民宿且在旅游旺季正常经营满两年(以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准),年接待人数1000人以上。按照《甘肃省农家乐服务标准等级划分与评定》办法,对首次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农家乐,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的奖励。旅游民宿创建奖励,按照《甘肃省农家乐服务标准等级划分与评定》办法,符合四星级农家乐标准的民宿评为三星级民宿、符合五星级农家乐标准的民宿评为四星级民宿,对于三星级民宿、四星级民宿、五星级民宿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的奖励。农家乐、民宿奖励逐年发放。 第六条 文创商品奖励。对当年研发的白银特色文创商品的企业,且批量生产并畅销的文创旅游商品,给予重点支持和奖补。对当年在国家级文创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本区文创旅游商品企业(团队)、个人,一次性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3000元的奖励;在省级文创旅游商品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本区文创旅游商品企业(团队)、个人,一次性分别给予 5000元、3000元、1000元的奖励。 第七条 文旅专营店奖励。支持当年企业在机场、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集散中心等游客聚集区域建立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专营店(示范店)。专营店(示范店)实行统一形象标识和规范化管理服务,与电商平台、物流企业紧密合作,为消费者提供便利服务。对于文化旅游商品专营店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第八条 文化旅游人才奖励。在当年全省文化旅游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个人或集体给予 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奖励;在当年全国文化旅游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个人或集体给予 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奖励。对当年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文旅部门授予的旅游服务之星、群星奖、优秀导游、优秀讲解员、酒店餐饮标准化管理人员,国家级的给予1500元奖励,省级的给予 1000元奖励。 第九条 旅游业态品牌创建和提升奖励补贴。对首次评定为省级及以上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研学旅游目的地和示范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和工业遗产旅游基地、生态旅游示范区的景区(景点),经认定,分别一次性给予国家级5万元和省级2万元的奖励。 第十条 引客入银奖励。凡当年区内外旅行社组织区外游客来白银旅游,以大坪凤园花海现场核准人数为准,凡引进游客年度累计超过1000人次,每车(以40座以上大巴车为标准计算)补贴300元。在白银区乡村旅游点旅游后入住白银区辖区内星级饭店的,每车再补贴300元。(以大坪凤园花海和星级饭店同时核准并及时上报区文旅局复核的人数为准) 第十一条 全年累计组团接待国内(不含白银区)人数累计达到1000人次(40座以上大巴车25车)以上的区内外旅行社。按照组团人数从高到低分别取前五名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依次为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和1000元。同时,经审核认定,当年接待国内(不含白银区)外人数累计超过2000人次(40座以上大巴车50车)的,奖励凤园花海门票100张,每增加1000人,奖励凤园花海门票100张。 第十二条 自驾车入银旅游奖励补贴。对当年在旅游旺季期间,市内外旅行社组织同一客源城市的自驾游车队,一次性组织车辆30台以上,且人数不少于100人,在我区旅游饭店住宿至少一晚并且游览2处及以上A级景区(点),或游览1处及以上A级景区且游客在我区旅游饭店至少住宿2晚的,按每车次100元给予补贴奖励。(需提前上报,以区文旅局核准后的数据为准) 第十三条 景区门票优惠奖励。全区旅游收费景区要制定门票优惠政策,鼓励支持旅行社组团或个人自驾车来银旅游。对抖音、快手粉丝量超过1万人的实行免票进入;超过2万人的可带1人免票;超过3万人的可带2人免票,以此类推。(凭身份证和手机实名制进行核准),但是坚决杜绝借免票优惠向免票人索取财务等恶意炒作的现象发生。 第十四条 外出宣传补贴。鼓励文化旅游企业主动“走出去”开展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宣传推广和对外交流合作。当年参加省、市文旅部门组织或委派的市外文化旅游宣传推广或者参加展会活动的,按照公务人员出差标准,给予交通、住宿差旅费补贴。 第四章 申报材料及要求 第十五条 申报材料。 1.申报奖励补贴的,须向区文旅局提出申请,并填报《白银区文化旅游奖励补贴申请表》。 2.申报奖励补贴的旅行社,每年年底向市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白银区旅游团队接待确认单》,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3.新评定或晋级的国家 A 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游示 范村、星级农家乐及民宿、旅游示范基地以及旅游商品获奖等补贴申报,填报《白银区文化旅游奖励补贴申请表》的同时,须提供国家、省级相关部门的下发的文件、证书等资料。 4.个人享受本办法涉及的奖补,需填报《白银区文化旅游 励补贴个人申请表》,并提供国家、省级相关部门的文件、证书等资料。 5.申报单位应当实事求是地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对弄虚作 假、伪造相关资料的单位和个人,除由相关部门依法追回奖补资金外,取消其下一年度申报资格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申报表格从白银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旅游股领取填报。实行一月一报,按季度结算。每月最后一周申报。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扶持奖励补贴资金从区级旅游专项资金中列支,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的旅游专项资金。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旅游饭店是指白银区范围内的星级酒店、星级农家乐、精品民宿、家庭旅馆(客栈)、大型户外露营地(驿站)以及旅游主管部门推荐待评的其它酒店和新型旅游业态。 第十九条 对新型旅游业态或对旅游业转型升级、品质提升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办法进行扶持。已采取“一事一议”办法扶持的项目,不再享受本政策。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奖补资格: 1.经查实,由于企业行为造成群众投诉至旅游主管部门,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2.当年因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卫生安全等重大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涉及非法生产、偷漏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 3.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 4.年度内受到警告、限期整改、摘牌等处理的;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条款或受到行政处罚的; 6.存在其他取消奖补资格情况的。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1.白银区文化旅游奖励补贴申请表 2.白银区旅游团队接待确认单 3.白银区文化旅游奖励补贴个人申请表 4.甘肃省农家乐服务标准等级划分与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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