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1-172720 | 生成日期: | 2020-11-19 |
文 号: | 白政办发〔2020〕85号 | 关键字: |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白银区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所属机构: | 白银区 | 发布机构: | 白银区人民政府 |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白银区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信息来源:白银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1-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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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切实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白银市殡葬改革工作联席制度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52号)文件精神和白银区殡葬改革工作实际情况,决定建立白银区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其机构组成、主要职责和议事制度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区民政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在区殡葬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主持对重大项目的决策和指导,研究、审定联席会议的职责及工作任务,审定成员单位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开展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魏兴祥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区民政局。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白银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政府办、白银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市自然局白银分局、市生态环境白银分局等组成,如工作需要可以适当调整其成员单位。 二、联席会议职责 (一)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组长(总召集人)主持召开。因工作需要可召集临时会议,由总召集人授权副组长(召集人)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及相关人员参加。 (二)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印发实施。会议决定事项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殡葬工作的有关问题,及时提出需要联席会议研究和讨论的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决定事项,按时向牵头部门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共同推进我区殡葬改革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区委组织部负责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带头遗体火化、带头文明节俭治丧、带头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治理乱埋乱葬的教育管理。 2.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加强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殡葬设施建设的支持,依法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3.白银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对办理丧事活动中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及阻碍殡葬执法,寻衅滋事、殴打执法人员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对本部门出具非正常死亡证明的管理,对无名无主、非正常死亡遗体进行法医鉴定;依法查处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的行为;积极商请民政部门共享殡葬信息,从中发现死亡人员销户线索,及时调查核对,注销户口。 4.区司法局负责配合做好殡葬管理制度完善;对殡葬问题引起的纠纷和诉讼,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5.区民宗局负责协调管理少数民族依照法律法规开展丧葬活动;规范寺庙、宗教人士的丧葬活动;依法规范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 6.区民政局负责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及时向殡葬改革联席会议汇报重大问题,提出解决建议;牵头做好殡葬管理制度措施制定、殡葬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殡葬设施审批监管等工作。 7.市自然资源局白银分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需求,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殡葬设施,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等行为。 8.区卫生和健康局负责加强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的管理和医疗机构太平间的管理,禁止医疗机构太平间开展有偿殡葬服务,销售丧葬用品;配合殡葬管理部门做好遗体管理和接运,指导殡仪服务中心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9.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负责依据国家和省市要求,强化对殡葬活动的环境监管。 10.区住建局、区规划办负责依法加强殡葬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加强殡仪馆,公墓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 11.区文旅局负责加强对治丧活动中营利演出活动的监管。 12.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殡葬用品市场的规范管理,坚决打击和查处非法经营,销售丧葬用品,依法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监督丧葬用品生产制造企业生产合格,环保的丧葬用品,查处制造 ,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 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收敛钱财、搞封建迷信活动和使用公款,公物,公车等行为的,有关部门应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予以查处。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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