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0-172720 | 生成日期: | 2019-08-16 |
文 号: | 白政发〔2019〕86号 | 关键字: |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 |
所属机构: | 白银区 | 发布机构: | 白银区人民政府 |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 | |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8-16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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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单位,中央、省、市驻区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实施秸秆禁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区行政辖区范围均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行全域禁烧。 二、禁止露天焚烧的秸秆种类为各种农作物秸秆及荒草、落叶、垃圾等。禁止将秸秆倒入河道、沟渠内。推行秸秆粉碎还田等综合利用措施。 三、任何单位与个人违反本通告要求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于不服从管理,阻挠、妨碍相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举报电话:12319和12369。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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