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1-172720 | 生成日期: | 2020-11-19 |
文 号: | 白政发〔2020〕105号 | 关键字: |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非金属矿山及砂石料加工企业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
所属机构: | 白银区 | 发布机构: | 白银区人民政府 |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非金属矿山及砂石料加工企业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 |
信息来源:白银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1-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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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区非金属矿山开采及砂石料加工企业管理秩序,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非金属矿山及砂石料加工企业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照砂石料加工企业。 二、对依法被确定取缔、关闭的矿山和砂石料加工企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生产。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安部门停止审批民爆用品购买和使用申请,电力部门采取电力管控措施。 三、有下列情形的矿山企业及砂石料加工企业限期整改,具体为:矿山开采加工过程中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的(1.所有场地、路面、进料通道未硬化;2.所有物料堆没有用“四针”规格网覆盖或未封闭进仓;3.出料口、进料口、破碎装置、物料装卸没有配备固定或移动喷淋设施,且喷淋设施水量充足,运转不正常;4.厂区周边没有设置挡风墙及防风抑尘网,没有定时洒水抑尘,不能确保厂区湿润起尘的;5.所有生产线没有严密密闭生产的);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和水土保持的;越界开采的;生产工艺落后,管理混乱,严重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乱堆、乱放占压河道的;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和越界使用等违法违规使用林地和草原的;未批先建,乱搭乱建的;不承担和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责任和义务的。 四、矿山及砂石料加工企业在限期整改后,由各职能部门依据执法权限联合组织验收,达到整改要求的企业,恢复生产。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不能生产,如强行生产,将依法严惩,并由自然资源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移交供电部门采取电力管控措施。 五、矿山和砂石料加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之规定,依法生产经营,自觉配合行政执法人员工作,决不允许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严禁寻衅滋事或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聚众闹事,干扰执法,影响社会稳定。对于借助黑恶势力,暴力抗法,妨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无证开采的矿山企业和无照经营的砂石料加工厂的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 自然资源部门:12336、8221920 生态环境部门:12369、8227782 应急管理部门:12350、8249595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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