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2-172720 | 生成日期: | 2022-05-10 |
文 号: | 白政办发〔2022〕39号 | 关键字: | 地质灾害,防治,滑坡,隐患,引发 |
所属机构: | 白银区 | 发布机构: | 白银区人民政府 |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区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2-05-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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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白银区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白银区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持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甘肃省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白银市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我区地质灾害点分布广、数量多、密度高、险情重、危害大、治理难。截止2021年底全区已查明并纳入监测预警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26处,按地质灾害种类分:滑坡15处、崩塌6处、泥石流4处、地面塌陷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人口达12231人,威胁财产达40547万元。 白银区5个乡镇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1年全区发生地质灾害3起,均为小型,无人员伤亡,分别是四龙镇杨湾村委会滑坡(原杨湾小学滑坡)隐患点、水川吴明德住户隐患点、强湾乡川口村红丰三社水泥硬化道路东南侧山体。 2021年,全区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形成了“4.22”地球日、“5.12”国家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6.25”土地日、“12.4”国家宪法日等定期宣传机制,发放宣传资料3500余份,群众防灾避灾意识明显增强。努力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系,群测群防管理体系趋于完善,地质灾害业务培训、应急演练、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灾情险情速报、应急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常态化。 二、2022年全区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我区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特征以及工程建设布局情况,特别是综合汶川8.0级地震、岷县漳县6.6级地震、九寨沟7.0级地震、青海玛多7.4级地震引起的地表变形扩展效应及往年汛期灾害特点,预测2022我区地质灾害的引发因素仍将以地震、强降雨等自然因素为主,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地质环境、农林活动、不合理灌溉等因素次之。 (一)地质灾害引发因素分析 1、地质环境因素。我区位于甘肃省中北部,属腾格里沙漠和祁连山余脉向黄土高原过渡地带,土质松软,地质构造复杂、地貌类型多样、周边地震频发、暴雨集中,极易发生地质灾害。近几年周边地区地震时有发生,局部地区连续的暴洪灾害对地质环境影响剧烈,灾害叠加效应明显,一些潜在隐患点很难识别。此外,黄土台塬区在雪融、春灌期极易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大量地质灾害隐患成灾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剧,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地震因素。汶川8.0级地震、岷县漳县6.6级地震、九寨沟7.0级地震、青海玛多7.4级地震引起的地表变形扩展效应,造成部分山体岩土松动,对我区地质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在短期内难以消除。近年来,我区周边地区地震趋于活跃,引发地质灾害的概率加大,大量地质灾害隐患成灾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剧,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降水因素。近年来我区旱涝交错天气频率增高,极端天气引发地质灾害的态势依然严峻。在进入汛期后,局地强降水是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可能出现局地短期突发性强降水或长时间降水等极端异常天气,直接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可能性大。 4、人类工程活动因素。2022年全区人类工程活动强度和范围将持续加大,对地质环境扰动和改造将不断加剧。尤其是在建公路沿线边(斜)坡、各类工程建设现场、矿山(包括废弃矿点)极易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铁路、公路隧道施工弃渣弃土、矿山尾矿库极易形成泥石流物源。丘陵区平山造地、劈山修路、农村切坡建房形成高边坡或对斜边坡进行不合理开挖、加载等问题,极易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5、农林活动因素。由于地形条件的制约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开垦荒坡、陡坡种植的现象较为普遍,开荒耕作使得原有的林草植被遭到破坏,加速了水土流失及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爆发强度和频率。 6、不合理灌溉因素。我区灌溉区出露的地层主要为第四系河谷冲洪积物及风成黄土,大水漫灌渗入岩土体使其土体力学强度降低,增大岩土体重量,易引发滑坡、崩塌;渗入导致黄土地基产生湿陷,引起房屋开裂、台缘及黄土斜坡的稳定性逐渐恶化。 (二)地质灾害发育趋势预测 根据我区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发育规律和形成特点,综合降雨趋势预测和人类工程及地震等主要引发因素影响分析,预计2022年全区地质灾害发育频度和危害程度总体上属正常年份,趋于平均水平,地质灾害高发期为3-10月。 3-4月冰雪消融期,在部分冻土地带、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段有发生滑坡、崩塌等灾害的可能;5-10月汛期,引发原因以自然因素强降雨和地震为主,当降水达到一定强度时(日降雨量达40毫米以上或连续降雨3天以上),极易诱发堆积层滑坡、黄土滑坡和公路、铁路边坡、露天开采矿山的工作面、废弃矿点及施工现场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7-9月为主汛期,强降水过程较多,由此而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灾害的可能性较大。1月、2月、11月、12月为低发期,诱因以地震等自然因素和人类工程活动为主,地质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及主要预防区 (一)重点防范期 根据我区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发育规律和形成特点以及主要引发因素,确定重点防范期为3~10月。 3~4月(消融春灌期):冻土地带和积雪较多的崩塌、滑坡体以及地下水位较高地段,极易发生崩塌、滑坡等灾害。同时,还应重点防范春季灌溉期台(塬)边缘地带发生崩塌、滑坡灾害。 5~10月(汛期):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期和主要防范期,重点防范因强降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及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各类建设活动或对地质环境扰动强烈的人类工程活动,特别是切坡、采矿、采砂、粘土开挖等易引发崩塌、滑坡及地面塌陷,应当全年防范。 (二)主要预防区 根据全区地质灾害发育程度,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布局,以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区、人口密集区、独立工矿区和重点工程建设区为主要防范区和防治重点。 1、地质灾害易发区 王岘镇境内,黑山沟、红旗沟、大井子沟、郝泉沟、涝池沟、东涧沟及白银公司露天矿、小铁山矿等地区。由于采矿爆破,造成岩体松动、脱离原结合面,极易引发山体崩塌。另外,采矿后形成的矿石、尾矿及废石堆放,在汛期又容易造成泥石流灾害。 水川镇境内,川龙(水平)公路、金锋至蒋家湾乡村公路四中、腊梅嘴等段,路边山崖陡峭,汛期易发生滑坡灾害。另外,顺安村、莺鸽湾、张家湾等地,存在不稳定山体,极有可能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强湾乡境内,曾家岔古滑坡区,由于坡下仍存在人为活动,在汛期极易诱发古滑坡复活。 武川乡、四龙镇两地黄土层覆盖较厚,土质疏松,直立性强,存在地面塌陷、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特别是武川乡境内,由于多年滥采乱挖砂金现象较为严重,部分山体发现裂缝,其发生、发展与非法采矿活动的强度、开采规模、开采形式等有关,该类灾害应全年防范并加强监测与预报、预警工作。 另外白兰、刘白高速公路和白景、川龙公路所经地段,中兰客专、G341线、S217线等工程因路基开挖、削坡等有可能诱发滑坡和崩塌等地质灾害。 2、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1)白银厂矿区、郝泉沟、涝池沟一带由于常年采矿爆破,造成较多岩体松动面,以及采矿后形成的尾矿堆放和部分石灰石、建筑用石料乱堆乱放,阻塞排洪沟,易引发山体崩塌和泥石流灾害。 (2)强湾乡曾家岔崩塌,属小型倾倒式崩塌,最大裂隙500mm,崩塌体总体积约200立方米。该崩塌危岩体群局部有小的掉块现象,垂直裂隙十分发育,且经雨水侵蚀后有逐年加剧的趋势。如遇强降雨、地震等特殊工况下,岩体失稳发生倾倒的可能性大,严重威胁过往行人及车辆。该隐患点由工程引发,如条件成熟,建议立项整治。 (3)川龙(水平)公路所经地段,黄土层覆盖较厚,土质疏松,直立性强,存在地面塌陷、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交通管理部门必须进一步治理。 (4)水川镇顺安村顺源山庄后山体因人类工程活动因素出现滑动变形裂缝,顺源山庄和白银有色动力公司二水源处于严重威胁范围,应由灾害引发单位负责治理。 (5)四龙镇杨湾村委会滑坡(原杨湾小学滑坡),2021年6月下旬自然资源分局联合四龙镇政府对该隐患点进行了工程治理,但该滑坡在降雨,地震,人类活动等因素诱发下,发生再次失稳滑动的可能性较大,建议雨季加强监测预警,并减少坡脚人类活动。如有条件成熟,建议立项治理。 (6)强湾村委会潜在滑坡,该隐患点为2022年地质灾害新增隐患点,地貌单元为黄土丘陵区,地层中无地下水赋存,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山顶变形迹象明显,滑坡诱发因素为强降雨、地震和人类活动。其中周记饭店受威胁程度较高,如有条件成熟,建议立项治理。 (7)宋家梁宋家庄子四社李巨富、李金明家潜在滑坡,该隐患点中李金明家属新增监测范围,2022年1月19日发生山体滑坡,总体积约900立方米。滑坡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居民房屋局部掩埋,房屋墙体开裂,直接经济损失约5万元。滑坡体现状不稳定,局部存在间歇性溜土、坍塌现象,发生二次溜滑的可能性较大。如有条件成熟,建议立项治理。 四、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面临更加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切实增强底线意识和忧患意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打好地质灾害防治这场“主动仗”,确保全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尽可能减少财产损失,既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又做到防灾有方、治灾有法。 (一)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把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作为全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汛期前,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以城镇、村落、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和重点工程建设区域为重点的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彻底查清隐患所在、威胁对象和危害程度,更新隐患台账、制订防治措施、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防控措施。汛期中,特别是重要时段,对重点区域、重要隐患要定期巡查复查,及时发现险情,提早妥善处置。按照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成果及时更新地质灾害隐患点台账,完成全区地质灾害专业数据库更新完善工作。 (二)不断提升监测预警水平。认真借鉴在汶川地震、岷县漳县地震、九寨沟地震、青海玛多地震、中东南部暴雨洪涝次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中的经验,加强雨情、水情、震情分析研判,强化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要不断强化群测群防员这支重要队伍的教育培训和规范化管理,广泛开展以“四会四熟悉”(会发现灾害隐患、会监测险情变化、会发出临灾预警、会引导群众避险;熟悉险情报告流程、熟悉隐患点情况、熟悉应急预案、熟悉避险逃生路线)为基本内容的业务技能培训活动。适时调整充实群测群防员队伍,落实群测群防补贴,建立群测群防信息公示制度。各部门要加强沟通,逐步实现群测群防员队伍与其他行业信息员队伍的有效整合。根据2021年至2022年安装的监测预警设备及已建成的标准化值班室,完成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监测预警示范点建设,做好专群结合监测预警实验点设备维护和管理工作,及时处理预警信息,保障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监测预警系统正常运行。 (三)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和应急避险演练。深入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专栏、科普读物、移动通讯以及发放明白卡等方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做到科普宣传进村、入户,开展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主动防范、依法防灾的自觉性,增强自救意识和自救能力。今年在汛期各乡镇至少开展1次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或应急处置演练,开展以乡镇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和群测群防员为对象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集中培训1次,切实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协调处置能力,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四)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要进一步以有效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为主线,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巩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成果。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投入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保障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地质灾害防治有可靠的经费保障。 五、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负责的防灾机制,健全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到基层领导和基层一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住建、教育、交通、水利、地震、气象、旅游等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把防灾责任和监测预警责任落实到点、责任到人,做到“点点有人抓、处处有人管”,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地质灾害防灾联动机制,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重要信息、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快速反应,实现防治信息与部门工作间的充分衔接,实现防治效益最大化。 (三)严格执行法规标准。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政策、标准,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危险性评估、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评估、监测预警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要求和规范规程,提高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水平。 (四)着力构建防治体系。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投入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及时足额落实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中所确定的配套资金,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保障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地质灾害防治有可靠的经费保障。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探索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逐步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多渠道、多元化投入的新机制。 (五)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整合专业技术力量,配齐配强地质监测预警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工作的通知》(甘资勘发[2019]27号)和《2021年汛期地质灾害技术队伍驻守方案》要求,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实行分级管理,做好技术保障。白银区技术支撑由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白银矿产勘查院负责,自然资源部门加强与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的联系沟通,签订《技术合作协议》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驻守协议》,依托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单位的专家队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切实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能力,协助地方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应急处置。 (六)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部门管理原则,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具体单位,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职能到位。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致使排查、巡查、监测预警、临灾避险、灾情速报等防灾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七)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和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任何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不良人为活动,坚决予以制止;对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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