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白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规范城区露天烧烤、餐饮摊点、夜间啤酒广场经营的通告

来源: | 作者:区执法局 | 日期:2019-07-01 18:32 | 阅读:

  为扎实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和园林城市“三城同创”工作,杜绝露天烧烤及餐饮摊点油烟污染,提高空气环境质量,给广大市民创造一个洁净健康、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白银市白银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区委、区政府关于“三城同创”工作安排部署,现将规范城区露天烧烤、餐饮摊点、夜间啤酒广场经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7月2日起,对城市建成区范围的露天烧烤及餐饮摊点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二、对采用木炭、煤炭等方式进行露天烧烤或加工食品经营的,一律坚决取缔。采用天然气的露天烧烤及餐饮摊点要采取密闭式加工,并配备油烟净化设施。
  三、严禁餐饮摊点、夜间啤酒广场及临街商铺侵占公共资源、公共空间从事占道经营活动。未经登记备案的餐饮摊点、夜间啤酒广场及临街商铺一律不得擅自摆摊设点、店外经营、占道经营。
  四、严格按照“烧烤进店、炉子进室、油烟进管”的三进原则,配备使用无烟烧烤炉具,油烟排放达标,店内操作经营。门店面积、从业人员、卫生条件、食品原料等符合相关标准,确保安全、卫生。
  五、主动落实门前四包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经营地点和时间(夜间营业时间18:00——24:00)从事经营活动,每一张啤酒桌或餐饮摊点必须单独配备垃圾收集容器,设置防油地贴,对经营区域的环境卫生做到及时清理清扫,做到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六、夜间啤酒广场必须配置2-3名保安人员、2-3名保洁人员,保安人员兼职文明饮酒劝导员,佩戴文明劝导袖标,不间断巡查劝导。经营区、操作区不得混合设置,要整齐规范,分类设置指示标志。50米范围内未有公共厕所的,必须设置公共移动式厕所,设置明显的公共厕所指示标志。
  七、严禁餐饮摊点、夜间啤酒广场及临街商铺噪音扰民、乱泼乱倒、乱扯乱挂、乱搭乱建、影响交通、破坏绿化等不文明行为,严禁使用音响或者采用其它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文明饮酒劝导员要及时制止顾客猜拳、大声喧哗,劝导顾客文明就餐饮酒消费。
  八、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拒不服从管理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加强白银城区露天烧烤、餐饮摊点、夜间啤酒广场管理,请广大居民和沿街店主自觉遵守规定,积极配合工作,对违反上述规定行为进行劝导、制止和举报。(监督举报电话:12319)。
  特此通告。                         

 

白银市白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