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白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对白银区流浪狗收容站托管服务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的报告

来源: | 作者:区执法局办公室 | 日期:2018-08-01 11:49 | 阅读:

白区城管发〔2018〕98号 

区财政局:
  为了保障白银区流浪狗收容公益事业发展需要,有效解决城区流浪狗肆虐、扰民问题,2017年,我局上报《白银区流浪狗收容站托管服务运行方案》,并按照区政府领导批示精神,进行了为期半年的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委托服务单位规范管理、合理喂养,服务管理效果明显,有效推动我区流浪狗患治理向纵深发展。目前,为期半年的试运行已经期满,为了实现流浪狗收容站社会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目标,白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决定,以引入社会第三方服务企业的方式,对流浪狗收容站管理服务进行托管。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白银区流浪狗收容站托管服务项目。
  二、服务管理单位的选取
  白银区流浪狗收容站管理服务以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确定社会服务管理单位。由区城管综合执法局监管。
  三、服务范围和内容
  (一)收容在白银城区捕捉的流浪狗,建立收容档案。
  (二)科学饲养被收容的流浪狗,每天定时喂食。
  (三)加强日常管理和巡查,防止流浪狗出逃。饲养的流浪狗造成他人伤害的,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四)定时打扫狗舍、清理粪便等杂物,保持卫生清洁。
  (五)定期对被收容的流浪狗进行健康检查,对病狗实行隔离治疗,避免交叉感染。
  (六)按照防疫部门的指导,对狗舍定期消毒,做好防疫免疫工作。
  (七)联系兽医部门对流浪狗采取绝育措施,将公狗、母狗分开圈养,防止流浪狗自行繁殖。
  (八)按照流浪狗领养程序,帮助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办理相关领养手续。
  (九)不得销售、屠杀、虐待、遗弃被收容的流浪狗。
  (十)流浪狗出现死亡的,按照动物防疫相关规定,将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自行掩埋或者随意丢弃。
  (十一)接受社会募捐,将募捐款全部用于流浪狗收容站建设及流浪狗收容饲养、疾病防治、防疫免疫,不得挪作他用。
  (十二)建立流浪狗相关费用账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人员设置
  (一)饲养及管理人员岗位设置总数为4人。原有聘用人员在本人自愿从事流浪狗收容饲养工作的基础上,由托管企业全盘接受,及时签订用工协议。
  (二)托管企业不得擅自增加饲养及管理人员人数,因实际工作需要确需要增加的,须报区城管执法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增加。
  (三)所有移交人员必须服从托管企业的统一调配和管理。
  五、设施的移交和购置
  (一)区城管执法部门将原有流浪狗收容站配套设施移交给托管企业使用。在此期间,托管企业只有设施的使用权,所有权仍为区城管执法部门所有。
托管企业不得将流浪狗收容站场地挪作它用,一旦发现,视其情节严肃处罚。
  (二)托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购置流浪狗收容站所需设备、喂养饲料,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托管企业承担。
  六、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1年。
  七、服务方式及费用计算
  (一)服务方式。采用服务全包干形式,即包干流浪狗收容领养、绝育、防疫免疫、日常喂养、场地清扫保洁、卫生消毒。托管企业应本着实事求是、科学规范、高效专业的原则,按照区城管执法部门的管理要求和标准开展管理服务工作,主动接受区城管执法部门的监督指导,不得将业务外包。
  (二)费用计算。服务管理人员工资标准为每月2000元/人,设施维护维修费500元/月,流浪狗每天喂养费用标准为4.04元/只(包括饲料、防疫免疫水、电等)。资金来源为区财政全额拨款。
    该项目于2018年7月10日—2018年7月16日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单一来源公示,在公示期间,无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现上报贵局,申请对白银区流浪狗收容站托管服务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
购。
  
  特此报告。

白银市白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