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辖区备案企业及时更新和报备项目信息的告知书
来源:白银区人民政府 | 作者:白银区发改之窗 | 日期:2025-06-26 10:16 | 阅读:
各备案企业:
近年来,为优化营商环境,先后实施了承诺制改革、容缺受理、压缩办理时限、全程网办一网通办等一系列举措,有效提升了审批效率,为企业提供了极大便利。但过程中也逐步暴露出项目进展信息更新不及时,固定资产投资漏统等问题,“一备了之”现象尤为突出。
为加强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规范项目管理,实时了解项目实施情况,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应入尽入、应统尽统,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017年第2号)、《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甘发改投资〔2023〕489号)等相关要求,现就严格落实项目信息更新和报备等工作告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信息报备义务
各备案企业作为项目责任主体,须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常态化、及时、准确、完整地通过甘肃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报和更新项目信息(附件1),重点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开工信息:项目实际开工后,应及时填报开工日期及建设进展情况。
2.项目变更信息:项目备案后,如发生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等重大变更,须在变更发生前或发生后及时履行变更备案手续并更新信息。
3.项目竣工信息: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填报竣工日期等竣工信息。
4.其它需要及时填报和报备的信息。
二、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报送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明确,企业投资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统计法实施条例》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规定标准的项目单位,应纳入国家统计调查范围。即:1.计划总投资≥50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2.项目已实际开工(取得施工许可证或现场实质性动工)。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项目必须主动申报入库,向属地统计部门提交入库申请。
为持续做好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依托甘肃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通过在线监测实时了解项目动态,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应统尽统,符合入库纳统条件的备案项目将同步进入投资项目库,生成每月调度任务。入库项目,除报备登记开工信息、年报信息、竣工信息外,每月还需在投资项目库中进行调度,填报项目进展情况(附件2)。
三、开展限期整改工作
针对目前已备案但存在信息填报不全、更新不及时(特别是开工、变更、竣工信息缺失或滞后)的项目,现要求相关企业:
1.立即开展自查:全面梳理已备案项目(特别是2021年以来备案项目)的实际进展状态及信息填报情况。
2.立即开展项目调度:投资项目库开放填报时间为每月28日至次月3日(自然日)填报当月进展信息,各备案企业在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安排人员按时间要求开展项目调度,如实填写项目进展以及纳统入库信息。(纳入到其他项目库的按相关要求执行,如重点投资项目库、省列重大项目库等)
3.限期完成整改:务必于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即截止至2025年7月25日),登录甘肃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补充完整所有应报未报的项目开工、变更、竣工等关键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对于已发生变更但未履行变更备案手续的,须同步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有调度任务的备案企业从本月起每月开展调度,直至项目竣工退库。
四、违规处理措施
对于逾期未完成整改,或存在瞒报、谎报、虚报项目信息等行为的企业,备案审批部门将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处理措施:
1.责令限期改正;
2.警告、通报批评;
3.依法处以罚款;
4.将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5.依法采取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
6.依法撤销该项目的备案证明。
以上处罚措施将通过法定程序执行,并将作为企业后续申请项目备案、享受优惠政策等的重要参考。
五、建立长效机制
各备案企业应高度重视项目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将及时、准确填报和更新项目信息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常抓不懈,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可追溯、可监管。同时,我们将不定期开展项目在线监测和实地查验,对发现未按承诺履行职责、瞒报项目真实信息等问题的,将从严从重惩处。
请各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做好项目信息管理工作和投资项目库调度等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单位联系。
特此告知!
联系方式: 0943-8660693(政务大厅)
0943-8312358 (投资股)
附件:1.投资项目实时进展报备操作指引
2.投资项目库月调度任务操作指引
白银市白银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