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白银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2017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落实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发改局 | 作者:区发改局 | 日期:2017-06-09 00:00 | 阅读:

各乡镇街道、各诚信建设工作组成员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7年全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进一步落实全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会议精神,按照区委办、区政府办《白银区2017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推进落实方案》、区创城部《白银区2017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及《白银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白银区2017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落实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白银市白银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5月16日

 

 

白银区2017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落实方案

  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白银区2017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推进落实方案》、区创城部《白银区2017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及《白银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全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会议精神,强化责任,明确分工,理清创城思路,提升创城水平,增强创城合力,推进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全面完成创城工作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以守信受益、失信惩戒为导向,以信用信息记录、共享、公开、利用为主线,加快平台建设,创新信息应用,统筹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促进全社会信用意识不断提高,形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框架和运行机制,为加快构建“信用白银”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结合我区实际,着眼全局、通盘考虑,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分阶段稳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强化应用,注重实效。重点加强行业信用监管,以具体明确的应用或主题为切入点,通过实实在在信用应用,及时取得成效,调动部门、企业、民众参与信用建设的积极性,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联合征信网络和监管体系。
  3.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建立和完善信用政策和制度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积极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依法照章建立开放的征信体系,培育有序的信用市场。
  (三)主要目标
以创建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为目标,力争信用信息技术支撑体系、信用服务行业监管和失信惩戒机制、信用政策体系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建立起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覆盖全区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总体框架和运行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政府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先导。要牢固树立“诚信政府”理念,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强公务员信用建设,建立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信用奖惩制度,将信用记录作为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企业信用建设。企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要进一步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披露制度,建立完善企业信用评价公示制度。加大企业诚信教育力度,鼓励、支持企业加强信用管理,推动企业信用自律。要进一步激发企业信用需求,引导企业在市场交易中使用信用服务产品,提升企业的社会信用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三)加强个人信用建设。个人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逐步建立以个人信用数据收集、使用、披露为主要内容的个人信用系统。从企业法定代表人、会计师、律师、公务员、教师、医生等重点人群入手,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并逐步拓宽覆盖范围和领域,初步形成个人信用管理体系框架。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行为,依法公布、曝光,通过行政性惩戒、司法性惩戒、市场性惩戒以及失信信息的广泛传播形成社会性惩戒,使失信成本最大化。完善守信受益机制,对于符合条件的信用记录良好的个人或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在市场监管、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积极引导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在授信额度、付款方式等金融服务和有关社会服务方面给予优惠或便利。进一步完善以“共筑诚信•德润铜城”为主题的诚信 “红黑榜”发布制度,对失信行为和失信者形成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法院、区文明办、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食药局、区环保局、区工信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
  (二)重点行业领域信用记录全覆盖。大力推进法院、工商、税务、安全生产、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建筑施工、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全面建立本行业信用记录库系统,按规定数据标准在各自门户网站公示,在公共事务管理中使用信用记录,落实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联合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工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区食药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农牧局、区环保局、区交运局、区财政局)
  (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规范运行。应用先进信息技术,按照实用性、兼容性、开放性和标准化的原则,在各部门在本系统信用信息库的基础上,以发改之窗门户网站为载体,建立并运行全区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平台,实现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法院、区工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区食药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农牧局、区环保局、区交运局、区财政局)
  (四)大力开展信用信息征集管理。按照“广泛收集、综合利用”的原则,制订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采集目录,逐步扩大信用信息征集范围,建立准确、及时的信息更新机制和信用信息数据征集长效机制,规范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各部门单位作为本系统信用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完善本行业信用监督管理系统,广泛收集和及时处理各类对象身份和经营行为的信用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报送信息,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法院、区工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区食药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农牧局、区环保局、区交运局、区财政局、公安分局)
  (五)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开展突出失信问题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法失信经营行为。落实打击假冒伪劣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行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全面加强全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完善市场主体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强化经营者自身制度管理建设。利用 “12358”价格举报信息系统功能,强化价格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等价格失信行为,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食药局、区农牧局、区卫计局、公安分局)
  (六)切实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围绕“食品安全宣传周”、“诚信宣传月”、“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诚信主题活动,普及信用文化和知识,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大力培养社会诚信意识,不断提高人民诚信道德素质。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精神,宣传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诚信美德,突出诚信规范的人伦价值、法理价值和经济价值,树立个人诚信价值观。(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文明办、区工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区食药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农牧局、区环保局、区交运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文体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公安分局、各乡镇街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诚信建设工作组成员单位职责,在各自的创城工作落实方案中,认真梳理信用建设相关任务,对信用建设重点和难点问题,要互通信息、协调配合、合力推进,严防重大失信事件发生。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按期上报信用建设相关规范文件、说明报告、实景图片及统计表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二)健全推进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根据各自职责抓紧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贯彻实施。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考核相挂钩,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各项信用工作任务落实,加快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深入广泛宣传。各相关单位要加大诚实守信的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QQ群等媒介导向作用,多渠道、多层次、多领域地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和诚信创建活动,积极推进社会信用文化建设,培育全社会的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信用环境,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