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中关于内容的规定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2-03-14 17:59 | 阅读:

第一条 年鉴内容应存真求实,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第二条 年鉴内容记述应综合运用多种形式,一般以条目为基本记述单元。
  条目分为综合性条目和单一性条目等类型。综合性条目反映年度内各个领域发展变化的总体情况和主要特点,
  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单一性条目一事一条,基本要素齐全。
  第三条 条目。条目编写应做到:
  (一)选题选材注重有效性、完整性和新颖、准确、系统。
  (二)有效信息含量大,避免空洞无物和简单重复。消除部门工作总结、报告痕迹。不应记述非部门主要职能的信息。
  (三)坚持述而不论,寓观点于记述之中。
  (四)标题中心词突出,题文相符。
  (五)条目排列有序,并避免单个条目构成分目。
  第四条 大事记。选录大事要得当,做到重要事项不漏,时间、地点、人物(单位)、结果等要素齐备。可将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相结合。
  第五条 图片。年鉴应有卷首专题图片、随文图片。
  图片选用注重典型性、资料性,突出反映重大事件、重要成果和热点问题。
  图片要清晰、美观;文字说明应简洁、准确,要素齐全。
  随文图片应图文相符,以图释文。慎用少用领导人、会议照片,忌用人物标准照。
  第六条 地图。地图选用应遵守国家关于地图管理的法规和有关规定、办法,需经过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标注审图号。
  第七条 表。表格包括表题、表体以及必要的表注等。
  表格内容要准确,设计要规范。
  第八条 附录。附录主要收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
  第九条 其他形式。年度内具有特殊意义的资料可采用特载、特辑、专文、专记或其他形式集中汇辑。
  第十条 人物记述可采用简介、名录、表等形式,入鉴人物应严格掌握标准,人物记述应做到客观、准确、公允。
  第十一条 年鉴应设编辑说明,主要介绍年鉴编纂的指导思想、记述的时空范围、栏目的设置情况、资料的来源等事项。
  第十二条 年鉴具有工具书性质,应有完备的检索系统。
  年鉴应编制详至条目的中文目录,根据需要可编制英文目录或少数民族语言目录。
  索引应提供丰富的检索信息,名称概念清晰,标目符合主题原意,标引准确。
  第十三条 年鉴内容记述应减少交叉重复,多处记述同一事物的应各有侧重。
  第十四条朴实,记述要流畅。年鉴使用记叙文、说明文等文体,文风要
  第十五条 年鉴使用规范、统一的简称和缩略语,名称、时间、地点、事实、数据、计量单位、术语等的表述应前后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