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区“三定”政策的形成和实施
来源:白银区人民政府 | 作者:白银区人民政府 | 日期:2023-03-24 00:00 | 阅读:
三、“三定”政策的形成和实施
1、“三定”政策的形成。为了进一步贯彻粮食统购统销政策,1955年3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迅速布置粮食购销工作安定农民生产情绪的紧急指示》,决定除减少征购任务外,在全国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制度。3月15日,甘肃省委召开全省财经会议传达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接着召开全省粮食会议,对“三定”到乡工作具体部署。4月20日,《甘肃省1955年度粮食征、购、销方案》下达,再次强调必须贯彻中央关于粮食“三定”制度。7月28日至8月5日召开的全省粮食会议着重讨论“三定”到户的具体做法和步骤,有效解决已出现的征“过头粮”、强迫命令、虚报人数冒领粮食等问题。8月25日国务院发布《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办法》就农村农户中的余粮户、自足户和缺粮户的核定工作做了详细的规定;对定产(核定农户的粮食产量)、定购(国家向余粮户统购粮食)、定销(国家按标准供应粮食给缺粮户),即“三定”工作的标准做了严格的规定;并规定了国家粮食市场的管理,明确对粮食投机者必须严加取缔。自此,粮食统购统销改为“三定”,其中“定产”“定购”三年不变,“定销”一年调整一次。从此,粮食统购统销工作步入正常化、制度化的轨道,稳定粮食市场,打击粮食市场上的非法交易,保证人民的正常生活和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对粮食的需要。
2、水川区、北山区“三定”政策的实施。在1955年粮食统购统销改为“三定”工作过程中,根据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和上级党委的指示精神,广大农民群众,响应党的号召,服从和支持工作组的工作,正确理解中央的粮食政策,接受“三定”到户的任务,支援国家建设,保障人民生活,使党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粮食政策落到实处。1955年4月初,皋兰县委根据中央有关实行粮食“三定”的指示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三定”工作,从县到乡进行宣传布置,在农村迅速广泛地开展宣传工作。5月13日,根据一个多月开展“三定”工作的实际,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关于粮食三定工作宣传补充意见》,针对当时干部、群众中普遍存在着对“三定”工作的模糊认识,提出补课意见:(1)各区、乡应对粮食“三定”工作普遍进行一次检查,根据存在的问题,研究分析,分类排队,具体解决。首先组织干部学习讨论,使干部领会政策精神并明确宣传方法之后,再向广大群众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2)“三定”政策的宣传补课工作必须抓住以下几个关键:第一,必须首先组织干部学习“三定”政策,解决干部的思想问题,这是决定做好粮食“三定”宣传工作的关键;第二,宣传必须抓住重点,结合实际,针对宣传不够深入或宣传错误的、群众怀疑或有顾虑的问题去进行补课,并应加强落后面的宣传工作;第三,通过“三定”宣传,发扬民主,批判错误,改变作风,使“三定”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0月5日,县委书记王克要求干部认真学习9月27日人民日报社论《粮食“三定”到户的工作必须彻底做好》,以此推进“三定”工作。水川区、北山区在县委领导下,区乡干部,认真学习中央“三定”政策和县委具体办法,积极配合工作组深入农户,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打消农民群众的顾虑,根据实际,合理“三定”,民主公开,公平公正,按期完成粮食“三定”工作。
3、北湾区所属3乡“三定”政策的实施。靖远县于1955年9月30日发出《深入细致的做好粮食“三定”到户的指示》,对“三定”到户工作方法步骤作出具体安排。北湾区依照县委“三定”到户的指示,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发动群众,使政治动员和制度办法相结合,坚决打击敌对分子和反革命分子的造谣破坏活动。把深入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贯穿于整个“三定”工作过程中去,做好党、团员和各乡社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建立起一支“三定”工作的骨干队伍,通过他们团结教育广大群众,使广大农民了解“三定”工作是国家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北湾区3乡紧紧依靠党组织、党团员、基层干部和农民中的积极分子,利用各种形式将“三定”工作开展起来。同时,乡干部入户走访,深入群众,认真细致调查研究,把产量定实,留量留够。核实产量,这是“三定”工作的根本环节,具体办法有4种:(1)以1954年征购粮食时的土地等级、产量为基础,一般不动,个别调整;(2)以1954年实产和1955年计划产量为基础,结合1955年实际产量评定;(3)以1955年春“三定”到乡所定产量为基础,一般不动,个别调整;(4)连年遭灾乡社,参考历年实产评定。四种办法,因地制宜,加以运用,不强求一致。结合每一农户的经营条件开展定产到户工作。在计算的基础上,根据每一农户的人力、畜力的多少强弱进行衡量核定。做到购销工作紧密结合。针对重购轻销的错误现象,及时纠正,切实贯彻“该购的必须购足,不该购的坚决不购,缩减不合理的供应,保证合理供应”的原则,对初步评定的数字,再交党支部和评议委员会逐户认真审核,报区批准公布定案。北湾区3乡在“三定”中和县区工作组一道紧紧抓住主要环节,较好地完成“三定”到户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