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白银市委员会的成立
来源:白银区人民政府 | 作者:白银区地方志 | 日期:2023-11-29 17:26 | 阅读:
第三章 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
(1956.9—1966.5)
第一节 中共白银市委的成立和审干肃反
一、中国共产党白银市委员会的成立
1、工业建设发展是成立白银市的起因。由于白银发现大型金属矿藏,引起中央高度重视。1953年3月,地质部六四一地质队在皋兰县北山区大坝滩成立;4月,白银厂铜矿筹备处成立;8月,八〇五厂筹备组成立。1954年3月,二机部批准八〇五厂厂址定在郝家川;9月,白银厂有色金属公司正式成立;10月,郝家川建设委员会成立,负责城市建设的规划和基本建设的准备工作,国家决定以郝家川为中心建设一个城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成立后的第一批新建城市。1955年4月,郝家川建设委员会向省委、省计委提出用白银二字冠名城市的建议,得到省委批准,正式确定“白银市”名称,并报中央备案。
白银工业建设的起步,亟需地方党组织和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必须要有配套服务机构的适时配合。早在1953年皋兰县白银厂发现大型铜矿后,皋兰县和北山区积极支持国家的开发活动,在矿山沟中的铁匠石设立白银乡、供销社,皋兰县粮食局还在那里设立矿山粮站,就近为开发矿山的职工服务。1954年3月皋兰县公安局成立白银厂派出所,负责白银厂矿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兼管北山、水川两区的社会治安。4月成立气象站。1955年1月,任震英率专家编制出《白银市初步规划》。为了建设需要,同年4月皋兰县在大坝滩西成立了皋兰县建材厂(1956年改名白银市建材厂),生产白银工业和城市建设急需的砖瓦。1956年3月皋兰县北山区成立第一、二小学,年底改称白银市第一、二小学。同年白银厂在黄茂井建立牛奶厂,在市区成立职工医院。
随着白银工业建设的发展,为进一步支持好服务好白银工业建设,使地方党政更加适应建设目标的管理和服务,甘肃省委、省人民政府根据白银工业建设的实际和需要,1955年5月,省委讨论郝家川城市规划并上报国务院审批,在国家建委指导下,经3次修改,于1957年6月得到国家建委批准,白银市被定性为新兴的小型重工业城市。同月,白银市人委筹备委员会决定成立白银厂路北街道办事处、白银厂路北第二街道办事处、白银厂路南街道办事处、白银厂矿山街道办事处、八〇五厂(包括市区)街道办事处、建材厂街道办事处。这6个街道办事处(后按数字顺序排列)管辖的范围,即是1956年10月到1958年4月县级白银市管辖的范围,也就是今天工农路、人民路、公园路、四龙路4个街道办事处的管辖范围。
2、白银市委成立和第一次全委会召开。为保证白银地区工业基本建设的顺进行和迅速发展的政治经济形势,1956年5月3日,中央批复同意甘肃省委关于设立白银市委、白银市人民委员会的意见。6月6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成立白银市人民委员会筹备委员会(县级)。7月25日,甘肃省人民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设置白银市筹备委员会(县级)。10月9日,白银市筹备委员会正式成立。10月25日,省人委发出《关于皋兰县在白银市地区内有关工作机构移交给白银市筹备委员会领导的决定》,将皋兰县在白银市的公安派出所、粮食供应站、税务所、运输站、小学校等机构和人员编制一并移交白银市筹委会领导。省级有关部门派在白银市的工作机构检察院、法院、银行、邮电、新华书店等,属行政系统的,白银市筹委会与省级有关部门研究,逐步交市领导;属企事业系统的,与省级有关企事业领导机关联系,逐步在市上设立分支机构,以便统一领导。
11月9日,中共白银市委经中共甘肃省委批准正式成立,省委同意白银市委先成立组织部、宣传部、财政贸易工作部、工业交通工作部、郊区工作部和秘书室。省委先后任命市委、市筹委领导班子:黄罗斌兼白银市委书记、筹委会主任。刘树信任白银市委副书记;史俊英、李平安任白银市筹备委员会副主任。由黄罗斌、刘树信、武修亮、赵希敏、李奋之、郭石、史俊英、李平安、姬英秀9人组成白银市委委员会。姬英秀任白银市委郊区工作部部长;王玉玺任白银市委秘书。由黄罗斌、史俊英、李平安、刘树信、郭石、赵希敏、刘悦成、李振业、刘学忠、高玉清、姬英秀11人组成白银市筹委会。
12月11日,白银市委召开第一次全委会议。会议由黄罗斌主持,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市级机关编制方案》《1957年度市政工程建筑计划》和《1957年商业发展计划》及《关于加强市场管理的决议》。会议研究任命市工会筹备委员会、市妇联筹备委员会、团市委负责人和组成人员。市委下设秘书室、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委员会、财政贸易部、工业交通部、郊区工作部7个工作部门。市人委筹委会下设办公室、计划委员会、民政局、公安局、建设局、粮食局、财政局、税务局、商业局、农林水利局、文教卫生局、工业交通局、邮电局、人民银行白银市支行、建设银行白银市支行等15个部门。同时,在郝家川人民法院和郝家川人民检察院的基础上成立白银市人民法院和白银市人民检察院。
全委会以后,市委、市人委筹备委员会认真贯彻省委、省人委的指示精神,以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建市,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在抓紧落实改造沙丘荒滩、疏通厂市道路、建立商业网点等各项市政建设任务的同时,加强对市场管理、政法工作的领导,使白银的社会秩序得到稳定,政治、经济和文化事业开始走上协调发展的轨道。
1958年2月,中共甘肃省委在给中央《关于机构变动问题的请示》中称:“白银人口现有6万多人,随着矿区的扩建,人口将发展到10万人左右,职工人数将发展到7万多人。但目前市委、白银厂有色金属公司党委、八〇五厂党委均归省委直接领导,工作中不便之处很多,为了加强党的统一领导,拟将白银市改为专区一级市,成立地委一级市委,统一领导白银市各个矿区的建设工作。”3月,中央批复:“同意将白银市改为专区一级的市和成立地委级的市委,统一领导白银市各个党组织的工作”。4月11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地级白银市,6月2日,中央批准黄罗斌兼任白银市委第一书记。7月,省委决定将白银厂有色金属公司党委、八〇五厂党委、六四一地质队党委划归中共白银市委领导。12月,中共甘肃省委任命13人组成中共白银市委员会:白国明、杜芳铭、常耀华、李子奇、刘树信、李奋之、李炬、曹金堂、苏文、王明道、寇来滨、李振业、孙存玉,前6人为常务委员,市委副秘书长:满增昺。
1959年3月,中共白银市委成立书记处,负责组织市委决议的执行和检查执行情况,处理市委日常工作,并向常委会和全委会报告工作。书记处成立后,省委对市委部分领导成员进行了调整:王菁华担任第一书记,白国明、常耀华、李子奇担任书记处书记。市委常委7人:王菁华、白国明、杜芳铭、常耀华、李子奇、刘树信、李奋之。此后,白银市武川、王岘、水川、四龙公社等各级各界党组织相继召开党员会议,逐级推选党代会代表,筹备中共白银市第一次代表大会的召开。
3、中共白银市第一次代表大会的召开。1959年12月20日,中共白银市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203人,列席代表9人。大会主席团由王菁华等25人组成。满增昺为大会秘书长,李戈为副秘书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7人组成,贺启民为主任委员。这次大会的主要议程是:审议第一次党代会报告;审议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及1960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选举新的中共白银市委员会和出席省党代会代表。白国明代表中共白银市委作工作报告,刘树信作《关于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及1960年计划安排》的报告。
白国明在总结建市4年来的工作时指出:“建市4年来,我们开展了一系列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运动,从而使各方面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现在社会主义大、中型企业一个一个地建立起来。铁路、公路纵横全境,四通八达。城市建设日新月异,郊区在社会主义改造取得胜利的基础上,迅速实现人民公社化。依靠广大农民的集体力量,向大自然进行顽强的斗争,大大改变了干旱面貌,使农业生产获得了巨大发展,人民生活有了显著改善。”“随着工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财经贸易、文教卫生、科学技术等方面都获得了很大成就。”在谈到工作中缺点时指出:“在1958年 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由于我们思想水平不高,对社会性质和客观事物发展的规律认识不清,因而在执行党的政策中产生过一些缺点和错误,刮了 ‘共产风’,搞了‘一平二调三收款’”。在党的建设方面:“党的组织也日益壮大起来,现在全市厂矿、企业、人民公社、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各个部门都普遍建立起党的组织机构,共有党委32个,总支部65个,党支部462个,党员人数由1956年的1896人增加到7633人,其中工人党员2106人,占党员总数的27%,农民党员占39.8%”。大会确定1960年奋斗目标是,工农业总产值达到8629万元(不包括中央工业),比1959年的4627万元增长86%,粮食产量在1959年7000万公斤的基础上,达到8450万公斤;商品零售总额达到4197万元,比1959年增长13.79%;财政收入达到1241万元,比1959年增长24.1%;完成基本建设投资总额809万元(不含省属厂的投资)。
会议同意白国明代表中共白银市委所作的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通过了刘树信向大会所作的《关于1959年国民经济执行情况及1960年计划安排的报告》。大会选举王菁华、白国明、李子奇、常耀华、杜芳铭、刘树信、武政、李炬、马凤来、曹金堂、孙存玉、王明道、马云、冯占海、何天龄、梁国斌、王瑞亭为第一届市委委员;刘金绶、张维善、高天时、贺启民为市委候补委员;选举出席省党代会代表11人,候补代表1人。
12月27日,中共白银市委召开首届委员会议,选举王菁华、白国明、李子奇、常耀华、杜芳铭、刘树信、武政、李炬、马凤来为中共白银市委常委。选举王菁华、白国明、李子奇、常耀华、杜芳铭为书记处书记,王菁华为市委第一书记,同时选出白银市委监察委员会委员9人,白国明兼任市监委书记。1962年8月,撤销中共白银市委书记处,第一书记改称书记,书记处书记改称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