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四
来源:白银区人民政府 | 作者:白银区地方志 | 日期:2024-09-27 10:44 | 阅读:
第四章 内容
第十三条 内容反映本行政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根据各地实际分类,记述内容大致涵盖以下方面:
(一)建置、自然环境、资源、人口等;
(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邮电信息、公用事业等;
(三)农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经济管理等;
(四)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群众组织、公安司法、军事等;
(五)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卫生和计划生育、体育等;
(六)人民生活、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民政、民族、宗教、风俗、方言等;
(七)人物。
第十四条 内容完整,横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详略得当,重点突出;反映事物基本特征,记述有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