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白银区人民政府 | 作者:白银区地方志 | 日期:2025-09-29 10:29 | 阅读:
第十三条 记述军事内容应当以“军事”为名称立目,不得使用“国防”“地方防务”或“地方武装”“武装”等名称。内容一般按省军区系统、驻军单位、武警部队排列,并经过内容涉及单位保密审查。
凡涉及作战和战备方案、规划计划、重要文件、体制编制、兵力部署、边防布局、军事行动、军队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部队番号、武器装备、重要军事设施、重要警卫目标、国防动员潜力、国防和人防工程等文字、图片,应当严格保密,征兵人数、退役人数、军事单位领导名录、部队移防驻防、武器装备数量和技术战术指标、民兵实力、战时预备役编成、 经费预算和投向等情况不得记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