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二)

来源:白银区人民政府 | 作者:白银区地方志 | 日期:2025-05-29 10:21 | 阅读:

第四条  年鉴刊载党和国家领导人活动照片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重大选题备案程序。

第五条  年鉴框架分类应当参照相关分类标准,体现社会实际分工,突出本行政区域地情特点,避免照搬照抄。

经济部分框架设计,应当体现地方经济发展特色和产业布局,突出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

第六条  年鉴可采用特载等形式重点收录年度具有重大意义或特殊意义的文献资料,收录资料应当严格控制数量。

第七条  大事记选录大事应得当,涵盖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等各个方面,不得以记述领导活动、会议活动等内容为主。

第八条  记述人大工作,应当以“×x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名称立目。“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不得写为“人大主任(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