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园区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或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的通知
来源:创业基地 | 作者:创业基地 | 日期:2017-07-24 15:24 | 阅读:
园区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园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园区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区人民政府《关于白银区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白银市白银区环境保护监察意见书》(白环函〔2017〕47号)的目标和要求,限你单位于2017年9月30日前改用清洁能源或对燃煤锅炉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控制在80mg%m3以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400 mg%m3以下,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逾期未改造或污染物排放浓度不达标,将提请区环境保护局实施查封,并处以罚款。
附件:白银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2017年度燃煤锅炉整治清单
白银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管委会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