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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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政府及所辖三县两区网站依申请公开个人在线申请依托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实行统一身份认证。申请人首次注册成功后,可办理在线申请。注册账号永久有效。 确定

机关简介

白银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工信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产业政策和标准并措施,推进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机制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三)组织实施城乡工业布局调整、老工业基地改造和产业升级;负责制定工业集聚区和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规划,统筹管理和协调服务。

  (四)监测分析辖区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协调平衡,解决工业运行中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信息产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等有关工作。

  (五)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业的安全生产,负责民爆器材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对口部门和本区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意见,按政府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七)拟定高技术产业中涉及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产业等领域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协调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业和信息产业科技重大专项;负责管理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建设,推进产学研结合、科研成果产业化及新兴产业发展;指导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

  (八)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任务,组织拟定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省级市级和区级重点工程建设实施有关重大专项,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引进、研发及消化创新。

  (九)负责工业和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综合协调;拟定工业、通信业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划指导,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指导协调工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地方工业信息技术标准;指导电子信息产业质量管理,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

  (十二)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参与信息基础设施发展的规划和协调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负责国防信息动员工作,保障重要通信。

  (十四)制定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负责指导和联系行业协会的工作。

  (十五)负责改制工业企业的遗留问题。

  (十六)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

  (十七)承办委、政府和工业和信息化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综合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循环发展股、经济运行股、中小企业股。

  二级机构:

  节能监察中心、煤质管控中心

  通讯地址:白银区天津路一号

  邮政编码:730900

  办公电话:0943—8222693

  负责人姓名:罗继安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白银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依申请信息公开指南

(一)受理机构

工信局受理机构为本部门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白银市白银区天津路1号(白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1011室)

联系电话:0943—8222693

邮政编码:730900。

电子邮箱:byqgxj@163.com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白银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白银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1.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白银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也可以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的《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三)申请的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机构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应即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

(四)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