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温馨提示:

白银市政府及所辖三县两区网站依申请公开个人在线申请依托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实行统一身份认证。申请人首次注册成功后,可办理在线申请。注册账号永久有效。 确定

机关简介

       白银市白银区经合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正科级单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经济技术合作与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对外开放、招商引资政策,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各项工作。

  (二)研究制定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全体规划和年度目标,指导、检查、招商引资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协调工作,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

  (四)协调发改、工信、环保、城建、国土、工商、税务等部门,负责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审核、报批和服务工作,对外来投资者实行“一站式”服务,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软环境监督评价体系。接受外来投资者及企业承包的投诉,保护其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所反映的问题。

  (五)组织全区性的招商引资活动。积极开展节会招商、组团招商、小分队招商、网上招商、结对招商等全区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承办全区参加“兰洽会”的组织筹备工作。

  (六)负责全区区域经济技术协作工作。组织办理好结对关系的建立、发展、完善等事宜,负责办理好结对关系的建立、发展、完善等事宜,负责办理有关友好城市之间的日常工作。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通讯地址:白银市白银区天津路1号  统办1#楼2层
      邮政编码:730900
      办公电话:0943-8222113(传真)
      负责人姓名:刘晓艳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白银区经济合作局依审请信息公开指南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白银区经济合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白银区天津路1号政府办公大楼404室;

办公时间:8:30—12:00 ,下午 2:30—6: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43—8222113

传真号码:0943—8222113

电子邮箱:byqzsj@163.com

通讯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天津路1号政府办公大楼404室;

邮政编码:7309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白银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尽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填写《申请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填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三)、审查登记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四)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范围的,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