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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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政府及所辖三县两区网站依申请公开个人在线申请依托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实行统一身份认证。申请人首次注册成功后,可办理在线申请。注册账号永久有效。 确定

机关简介

       

白银市白银区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区林草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由市自然资源局领导和管理,为正科级,加挂白银市白银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区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实施全区全民义务植树、城郊乡村绿化、森林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三)负责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使用林地审批,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级、地方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计划,贯彻执行国家湿地保护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区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拟订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新建、调整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资源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区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贯彻落实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土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负责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实施,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林产品质量监督。

(九)指导全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和种质资源库建立,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监管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区林业、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和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省、市、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中央、省级、市级、区级下拨的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级、市级、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区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综合股生态建设股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二级单位:

白银区楼房沟林场、白银区植被管护站

通讯地址:白银区水川路71

邮政编码:730900
  办公电话:0943 8306793
  负责人姓名:高东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白银区林业和草原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白银区林业和草原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局领导班子的个人简历和非涉密的重要活动、讲话、工作分工;

  2.区林草局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区林草局人事任免;

  4.涉林草政策法规;

  5.涉林草规划计划;

  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文件资料;

  8.涉林草政策解读;

  9.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10.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包括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涉农政策(补贴)、重大项目实施等信息;

  11.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白银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微信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区林业和草原局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区林业和草原局将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阅场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区林草局办公室查阅政府信息。

  查阅时间:8:30—12:00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查阅地址:白银市白银区水川路71号林草办公室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1.区林业和草原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白银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承办区林草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白银市白银区水川路71号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0943—8309551

  邮政编码:730900

  电子邮箱:byqlyjljyx@126.com。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白银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白银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1.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三)申请的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机构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应即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

  (四)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收费标准。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