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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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政府及所辖三县两区网站依申请公开个人在线申请依托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实行统一身份认证。申请人首次注册成功后,可办理在线申请。注册账号永久有效。 确定

机关简介

白银市白银区水务局(以下简称“区水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及配套的水政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制定本区水利水保工作实施细则,加强水利设施建设。

(二)依据 《水法》和《甘肃省实施水法办法》,负责全区范围内水政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依法行使水行执行法,查处水事纠纷和水事案件,保护水资源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编制供水水源规划,监测河流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灌区跨乡的水量分配并监督实施;调查和掌握区内水资源及利用现状,为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编制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三)负责制定全区水利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水利工程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及立项申请、小型水利工程的定额管理、水利基建工程的行业管理、工程建设招标;组织协调重点工程的施工与建设;主管农村水利、乡镇供水,组织实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四)负责全区水利工程运行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承担水利库区移民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实施全区主要河道、水库、渠道及其岸线行洪、蓄洪、工程保护区内的滩涂地的治理和开发;水利乡(镇)站和灌区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及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多种形式的经营管理责任制,监督各项经济技术管理指标考核和灌区划等晋级,审核灌区水费计收标准,监督工程大修折旧费的提取、管理与使用,建立健全泵站运行档案;组织推广灌溉管理现代技术,进行灌溉节水技术示范推广和业务技术培训;负责全区水利工程管理,对灌区挖潜配套进行技术指导,监督灌区搞好水利工程设施维护,保护工程设备完好,确保水利工程安全正常运行,提高供水效率。

(五)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组织规划、设计以及综合治理,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恶化;按水土保持技术规范,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蓄水保土耕作措施,建设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负责区内“三田”建设及田、林、路、渠的配套建设,扩展成果推广和技术服务,结合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和治理开发,做好黄河流域试点示范治理;负责区域内水土保持监督,组织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案件。

(六)拟定全区生态环境建设水利规划,指导全区生态环境建设的水利配套服务工作。

(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制定区域内抗洪抢险方案和抗旱对策;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对区内重要水利工程实施抗旱防汛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各乡(镇)、各单位防汛机构;抢险队伍的建立健全、抗旱防汛经费、物资分配工作;掌握灾情,下达指挥机构的决策命令;搞好河道、沟道、洪道治理;负责河岸保护区域的安全;制定河堤治理方案;监督检查河堤护岸工程施工质量和防护标准,确保安全度汛;组织抗旱服务,做好抗旱业务工作。

(八)负责全区水利建设投资的管理,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调节措施,安排及监督水利资金的使用;组织筹集各渠道增加对水利建设的投入;配合政府综合经济部门监督实施水利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

(九)对区域地表水供水、水源建设和水环境保护等行使水行政管理。

(十)拟定全区水利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全区水利统计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水利队伍建设,编制全区水利职工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资等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隶属机构

白银市白银区工农渠电力提灌工程管理处、白银市白银区水土保持工作站、白银市白银区水政监察大队、白银市白银区水利建设管理站、白银市白银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站、白银市白银区抗旱防汛服务队

派出机构

白银市白银区水川镇水利管理站(水土保持工作站)、白银市白银区四龙镇水利管理站(水土保持工作站)、白银市白银区王岘镇水利管理站(水土保持工作站)、白银市白银区强湾乡水利管理站(水土保持工作站)、白银市白银区武川乡水利管理站(水土保持工作站)

通讯地址:白银区南环路47号

邮政编码:730900

办公电话:0943—8312880

负 责 人:曾俊凯

上班时间:8:30—12:00   14:30—18:00

白银区水务局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部门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相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1、白银区水务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白银区水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白银区水川路71号,办公时间为8:30-12:00,14:30 -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43-8312880 通信地址:白银市白银区水川路71号,邮政编码:7309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白银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白银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尽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相关部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3、审查登记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