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1-172732 | 生成日期: | 2021-09-03 |
文 号: | 关键字: | 关于建设100处农村水源保障工程的实施方案 | |
所属机构: | 发布机构: | 白银区人民政府 |
关于建设100处农村水源保障工程的实施方案 | |
信息来源: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1-09-03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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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承诺的为民实事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10个市州、54个已脱贫县区建设或改造100处农村水源保障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水源稳定性和保障能力。工程覆盖180万人。其中兰州市6处、天水市18处、武威市3处、白银市1处、庆阳市12处、平凉市6处、定西市8处、陇南市18处、临夏州7处、甘南州21处。 二、实施原则 (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按照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梯次推进步骤,依据村庄发展规划,统筹分析现有农村水源供水能力和人口变化等因素,对水源条件、供水规模等进行科学论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以县为单元统一规划,对确有必要、群众期盼度高、前期工作成熟的工程先行实施。 (二)政府主导,全力而为。农村水源保障工程建设实行市县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压实责任、合力推进。市县政府全面负责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和资金筹措,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具体问题。 (三)强化管理,长效运行。工程建成后,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及时明晰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建立合理水价机制,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运行管护机制,确保建一处、成一处,工程效益长期发挥。 三、资金安排 100处农村水源保障工程估算总投资6.8亿元。资金由市(州)、县(区)政府通过统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涉农整合资金、地方债券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解决。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4月底前)。完成农村水源保障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和审批等前期工作,做好开工准备。 1.方案论证(2月底前)。各市州结合“十四五”相关规划和当地农村水源保障实际,遴选出一批确有必要、群众期盼、年内完成的水源保障工程,并组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2.前期准备(3—4月)。各市州按照审批权限,组织完成项目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查、批复,并开展招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的工程抓紧开工建设。 (二)工程建设阶段(5—10月)。5月份建设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人员进驻工地,全面开工建设。各市州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督促各参建方开展工程施工,组织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适时开展督查,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力争10月底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三)工程扫尾阶段(11—12月)。各市州组织完成施工场地恢复平整、设备调试等扫尾工作,并着手开展工程蓄水通水试运行。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完成档案资料规整,建设单位组织开展项目决算和审计,做好工程验收及移交准备工作。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扶贫办 实施单位:项目市(州)、县(市、区)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市、县政府是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负责项目前期、资金筹措、质量管控、建设进展、安全生产、竣工验收等工作。要强化工作举措,细化工作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适时分析研判、跟踪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年度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大工作调度。省级有关部门及市州政府要密切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强大合力。省水利厅成立专责组,分市州、分工程、分季度全过程调度,压茬推进。市县政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清单管理、会商调度等工作机制,紧盯节点目标,倒排工作计划,加快项目实施,并及时向省直有关部门反馈工作情况。 (三)加强监督指导。省水利厅强化监督检查,从前期准备、工程建设、质量管控、实施进展等方面开展技术指导。市县政府严把项目审批关、资金使用关、工程质量关、安全生产关,确保项目高质量落地。 (四)广泛宣传引导。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加大水源保障工程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各界的认可度和参与度。通过在网站公示、设立公示牌等方式,加大对项目受益区群众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强化运行管理。农村水源保障工程建成后,要靠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强化水源保护、供水调度和安全管理等工作,做到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确保把水源保障工程建成惠民工程、德政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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