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2-172732 | 生成日期: | 2021-10-11 |
文 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发布机构: | 白银区人民政府 |
白银市白银区统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
信息来源: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1-10-11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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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拟定全区统计改革、统计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国民经济编纂,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 2、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全国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组织管理全区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区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项目;统一管理民间统计调查活动。 3、会同有关部门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国家、省布置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以及重要的社会经济调查。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等基本统计数据。 6、搜集、整理、汇总全区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区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决策建议。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7、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区数据库体系,制定各乡镇、街道及区直各部门统计数据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全区统计系统的统计数据库建设。 8、组织、指导全区统计干部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培训;会同主管部门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 9、组织、指导全区统计基层网络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组织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10、管理区普查中心,开展农业普查、经济普查、人口普查等大型国情国力普查。管理区城乡社会经济调查队,指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直各部门的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统计咨询服务,为社会各界提供统计服务。 11、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包括人员编制情况) 统计局成立于1963年10月,属于行政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高政德,法定地址为白银区天津路1号,内设机构有:白银区统计局本局,人员编制为行政编制7人,实有7人,白银区城乡社会经济调查队,人员编制为事业编制 5人,实有5人;普查中心为事业编制5人,实有5人;服务业统计中心,人员编制为事业编制2人,实有2人;合同制人员3人,其他人员3人,实有人员25人。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无相应支出,故表七、表八为空。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共计452.89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2020年度总收入452.89万元,支出452.8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72.65万元;津贴补贴51.44万元;奖金6.09万元;绩效工资5.2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3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6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9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合同工医疗、大病)0.80万元;住房公积金缴费15.72万元;办公费44.07万元;印刷费6.41万元;咨询费1.50万元;邮电费3.64万元;差旅费0.45万元;委托业务费86.70万元;工会经费3.8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行政人员交通补贴)9.3万元;生活补助10.44万元,奖励金38.4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6.2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52.89万元,支出452.89万元,基本支出452.8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1.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5.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8.8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6.22万元。较上年度增加了128.5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经费开支较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2.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0.76万元, 较上年减少了12.9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人员减少,工资类开支下降。公用经费212.13万元,较上年增加了141.5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经费开支较大。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0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单位0元,较2019年支出数无变化。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 年度本部门无 “三公经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无 “三公经费”支出。 五、单位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加强白银区统计局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使用效率,提升资金管理水平和实施成效,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综合效益,白银区统计局就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452.89万元财政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 本次评价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坚持“以结果为导向,基于证据”的思路,采用预定目标与实施效果比较、定性与定量综合分析,对资金投入、资金使用、资金监管和资金效益做出了全面的评价。评价结果表明,白银区统计局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 85,此次绩效评价等级为:良。 总体认为:白银区统计局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编制合理、规范,财政资金使用合规、管理规范,监督到位;社会效益、示范带动效应和可持续影响等较明显。但在绩效目标设定、信息公开、预算执行、职责履行和项目产出等方面还有待加强。 (2)部门决算中绩效自评结果。 此次关于白银市白银区统计局2020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可靠性主要是基于本单位佐证材料的全面性和准确性,自评小组尽可能地收集更为全面、有效、准确的文件和数据,做出客观、公平、公正和详实的评价结论。 总体认为,白银市白银区统计局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涉及的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及有关部门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白银市白银区统计局的工作职责和2020年度工作重点,不存在资金的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列支出等情况,区统计局预算编制合理、规范,其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任务目标清晰、合理、明确,同部门支出计划相比较,能准确切合。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2.13万元,较上年增加了141.50万元,主要原因2020年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经费开支较大。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1.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69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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