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温馨提示:

白银市政府及所辖三县两区网站依申请公开个人在线申请依托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实行统一身份认证。申请人首次注册成功后,可办理在线申请。注册账号永久有效。 确定

机关简介

白银市白银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区文旅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区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统筹协调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博览活动和相关节会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区文化体育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组织开展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推进区域旅游业发展。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全区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区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创新发展。

(五)指导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网络化、标准化建设。

(七)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创新利用工作,促进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

(八)指导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健康发展,对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

(九)配合上级相关部门,查处全区性、跨区域文化、体育、文物、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承担全区文物管理、文物保护工作,指导区文化馆、区少儿图书馆工作,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综合股、公共文化服务股、文物股、体育股、旅游股、行业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二级机构:
    白银区文化馆、白银区少儿图书馆、白银区文化体育中心、白银区业余体育学校、文物局。

    通讯地址:白银区文化路94号

    邮政编码:730900
    办公电话:0943—8222875     

    负责人姓名:王森良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白银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

一、受理机构

1.受理机构文旅局办公室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2.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通信地址:白银市白银区文化路40白银区文化中心515室)

4.联系电话:0943—82228758242208(传真)

5.邮政编码:7309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白银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区文旅局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白银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1.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白银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也可以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的《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区文旅局电子邮箱。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区文旅局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所需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有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三、申请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予以受理。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区文旅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区文旅局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区文旅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规定的期限内。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区文旅局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区文旅局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区文旅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区文旅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收费标准

  区文旅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