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2-172732 | 生成日期: | 2022-01-14 |
文 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发布机构: | 白银区人民政府 |
关于做好2021年度白银区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零售药店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 | |
信息来源:白银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1-14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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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各单体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白银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白银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和<白银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医疗保障发〔2020〕98号)、《白银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白银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白银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市医保发〔2020〕2号)等规定,经区医疗保障局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单体定点零售药店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区已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单体定点零售药店。 二、考核时间 2022年1月15日至2022年2月25日。 三、组织领导 区医疗保障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区属各定点医疗机构的评定考核。考核工作小组成员为: 组 长:董 溯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 韩国浩 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鸿燕 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李熙明 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城乡居民股股长 刘 平 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干部 李晓云 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会计 罗 琨 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干部 联络人:李熙明(联系电话:19994329936) 四、考核内容 1.基础管理。在药店醒目位置公布医保监督投诉举报电话,配合医保部门及时处理相关投诉。设置专栏宣传医保政策。变更药店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营业范围等信息,及时向辖区内医保局备案。为参保人提供社保卡个人账户信息查询、修改密码、政策咨询、提醒慢病患者按时年审等服务。在药店醒目位置悬挂医保定点标识。纳入职工门诊慢特病定点或国家谈判药品定点资格的门店在显著位置悬挂相应标识。营业时间内有执业药师在岗。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2.从业人员管理。内部管理机构健全,有专人负责医保事务。按时参加医保部门组织的政策业务培训。连锁药店对员工开展医保业务培训,培训档案资料齐全。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公示执业药师、药师信息。执业药师提供用药指导、咨询等服务。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时足额为全体工作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药品管理。按相关规定建立药品进销存台账,建立按月盘点和对账制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进销存信息可追溯管理。落实处方审核、签字、保管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处方销售医保目录内处方药,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调剂配发药品。外配处方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有医师签章。 4.经营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分区摆放,店内设置医保刷卡标识;非刷卡区营业面积不超过经营面积的25%。按照医保定点协议规定经营药品、医疗器械、计划生育用品、保健品、消毒用品。刷卡消费必须出具购药发票、清单,且与实际购买药品的品名、金额、数量一致;按规定保管药品刷卡费用清单,刷卡结算单与销售凭证相对应。国家谈判药品定点零售药店按照“双通道”管理规定销售储备谈判药品,严格执行谈判药品价格政策。药品、医疗器械明码标价,医保刷卡购买价格与店内标注价格一致。积极配合医疗保障部门监督检查,按时提供相关检查资料。开展医保电子凭证推广激活应用工作。 5.结算费用管理。不得为参保人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相关物品提供医保结算服务。按规定向参保人提供有效、真实、完整的收费票据及医保结算单等相关材料。 医疗费用按月结算,每月10日前与医保经办机构对账,上月费用当月完成结算。 6.医保信息管理。具有符合医保管理要求的医院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完成医保信息系统接口改造工作。按规定及时全面准确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医保结算和审核所需的有关数据,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结算。建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实现专网专用、专机专用、遵守数据安全有关制度,保护参保人员隐私。 7.一票否决事项。在考核过程中不配合或弄虚作假的。在考核中发现违反国家医保局《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有关条款,存在中止或解除医保服务协议情形的。违反医保相关政策,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拒不执行医保部门行政处理或协议处理决定的。 8.扣分事项。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将“白银快办”注册、扫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本次考核扣分项。 五、考核结果应用 1.综合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按考核标准进行扣分,扣完为止。新增一票否决事项,经考核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属于一票否决事项中任意一项的,考核等次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2.考核分为四个等级。其中,考核得分≥90分的为优秀(A级);80 分≤考核得分<90分的为良好(B级);70分≤考核得分<80分的为合格(C级);考核得分<70分的为不合格(D级)。 3.年度考核结果与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续签挂钩。70分≤考核得分<80分的,医保经办机构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责令限期整改。考核得分<70分的,医保经办机构对其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再续签医保服务协议;定点零售药店连续两年考核等次为不合格(D级)的,解除医保服务协议。考核年度内因新增等原因履行医保服务协议时间不满3个月的定点零售药店,不纳入当年考核;已满3个月未满一年的,正常进行考核。定点零售药店因违法违规违约被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不纳入当年考核。 4.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履约保证金拨付金额。按照考核标准,考核得分≥90分的,返还全部履约保证金。80分≤考核得分<90分的,履约保证金实际拨付金额=年度履约保证金总金额×(1-10%)×[1-(100分—考核分数)×2%];70分≤考核得分<80分的,履约保证金实际拨付金额=年度履约保证金总金额×(1-20%)×[1-(100分—考核分数)×3%]。考核得分<70分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六、考核工作要求 1.考核工作小组应对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实地考核,根据考核评分项目逐项逐条进行打分,统计汇总被考核定点零售药店实际得分,现场反馈考核结果并签字盖章。 2.考核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区委相关纪律规定,不接受被考核单位的迎来送往、住宿宴请、赠送土特产品或任何财物等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廉政纪律的工作人员,经查证属实的,依据党纪政纪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走过场,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考核组组长请示汇报,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3.区医保服务中心应于2022年3月1日前将2021年度定点零售药店考核结果及履约保证金拨付情况上报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和招标采购科备案,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部门通报。 4.定点零售药店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辖区内市、区医疗保障局行政部门提出复评申请。市、区医疗保障局行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评,并作出答复处理。逾期未提出复评申请的,视为同意考核结果。 附件:白银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2021年度综合考核评分表 白银市白银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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