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020-172732 生成日期: 2020-02-06
文       号: 关键字: 关于进一步做好在银企业疫情管控的紧急通知
所属机构: 发布机构: 白银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在银企业疫情管控的紧急通知
信息来源:区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0-02-06 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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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管项目建筑业企业、各供热、燃气企业、其他各相关企业:

      近期,各地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部署要求,加强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切实防止人员流动和集聚带来的交叉感染,督促指导各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企业防控意识,加强疫情防控宣传。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企业要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切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关心关爱员工,全力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宁可十厂九空,也要确保无疫情传入”。要坚决遵守甘肃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规定。各企业要充分利用微信群等网络载体,加强员工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员工防病意识,督促员工做好自我卫生防疫管理。        
      二、坚持科学防治疫情,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白银区区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在2020年3月1日前一律不得复工,具体复工时间我局将根据疫情状况另行通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理企业、施工企业要切实认清形势,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要求各自员工和农民工不要提前返回白银,自行在家隔离,进行医学观察;已经返回白银的,督促各自员工和农民工向居住地所在乡镇和街道报备,严禁瞒报、漏报,严禁隐瞒出行轨迹和出行方式。

     (二)各供热、燃气企业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要求,全面落实企业人员管控清单,做到员工返工前有调查、返工中有秩序、返工后有防控,要成立以企业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厂长、班组长为成员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企业内部疫情防控工作。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各项工作要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企业要配备相应疫情防控所需物资,如测温枪、防护口罩、消毒液等,制定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疫情防控应急救援预案,在企业内部设立体温检测站,每天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每天对所有办公场所、居住场所、食堂、厕所等公共区域进行3次以上消毒消杀,尽量避免人员聚集,对员工教育培训时做好各项防护措施。一旦发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第一时间上报,不得隐瞒。

      (三)企业必须负起主体责任,坚决落实外地员工2020年3月1日前不返银要求,企业必须通知到员工本人,并做好记录留痕。如有员工私自返银,企业必须承担主体责任,并对其进行劝退。所有企业未按照本通知执行,一经查实,一律停工停产,并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

      三、建立人员管控清单,落实医学隔离观察。

     一是各企业要严格摸清企业职工外出人数、去向、返银人数及具体返银时间等人员信息情况,建立台账,要充分利用辖区宾馆(酒店),对已返银人员采取集中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严格落实“五个一”(一支体温计、一只口罩、一瓶消毒液、一双手套、一份倡议书)要求,建立一人一册,内容包括本人当前身体状况、每日温度监测、假期外出情况、直系亲属健康状况等信息。企业负责人负总责,全程抓好返银人员留观措施,要指定专人负责医学观察人员每天体温和症状的询问和记录,做好员工隔离期间的饮食及日常生活保障工作,严防医学观察人员在隔离观察期内外出。对于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员工,经卫生部门监测合格后,方可解除隔离医学观察。二是企业要坚决落实2020年3月1日前不返银要求。
       四、坚持抓早抓小精准施策,抓好在家职工的隔离管控。

各企业要摸清居家职工及其家属人员信息情况及隔离措施,建立一家一档,做好每天体温测量记录,要保证职工及其家属的生活保障,并将建立的卡表册上报属地乡镇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

附件:防控指南.docx


 

 

                                               白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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