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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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政府及所辖三县两区网站依申请公开个人在线申请依托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实行统一身份认证。申请人首次注册成功后,可办理在线申请。注册账号永久有效。 确定

机关简介

       白银市白银区动迁安置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动迁办)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副县级。

    一、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动迁的法规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行为;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理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等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区动迁安置服务办公室下设3个科室,科级建制。其主要职责是:

  1、综合科:(1)负责区动迁安置服务办公室的日常政务、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2)负责各类文件的起草、收发、归档。(3)负责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4)负责区动迁安置服务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法制科:(1)负责为各科室和有关单位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指导;定期和不定期对各科室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业务培训、指导和检查。(2)将已签订的各类协议书进行会审并报有关部门审核。(3)负责主持动迁听证及将相关材料组织上报有关部门。(4)整理有关项目动迁结算资料。(5)负责动迁工作的监督检查,制止并查处相关违法行为。(6)负责区动迁安置服务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3、动迁安置科:(1)负责动迁的现场政策宣传、动迁面积和涉及人口核实等工作。(2)征用土地方案公告经市政府批准后,负责发布并在被征地村组张贴征用土地方案公告。(3)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清理征地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4)拟定动迁补偿安置方案,张贴动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5)实施动迁工作,落实补偿安置方案。(6)负责区动迁安置服务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通讯地址:白银市白银区天津路1号(区政府5号楼128室)

邮政编码:730900

办公电话:0943—8305236

负责人姓名:王建仓

上班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白银区动迁安置服务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区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相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白银区动迁安置服务办公室,办公地址:王岘镇政府五楼,办公时间为8:30-12:00,14:30 -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43-8305236   通信地址:王岘镇五楼,白银区动迁安置服务办公室,邮政编码:7309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白银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白银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尽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相关部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3、审查登记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范围的,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