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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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政府及所辖三县两区网站依申请公开个人在线申请依托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实行统一身份认证。申请人首次注册成功后,可办理在线申请。注册账号永久有效。 确定

机关简介

白银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是市政府垂直管理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上环境保护法规、行政规章制度;制定白银区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经济政策;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标准的执行,牵头协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警、调查处理,统筹协调全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污染限期治理、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监察。

(三)承担落实全区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保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审批本辖区限额内建设项目,参与审批限额以上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监督管理全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区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区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的补偿与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七)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制定的核与辐射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对全区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八)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编制全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功能区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农业污染防治、环境综合整治及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初审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农村生态示范创建、生态农业建设。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适用环保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及环保产业发展,参与气候变化应对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指导全区环境保护队伍建设,组织全区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二)负责危险固体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区危险固体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环保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胡庭亮

通讯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东星街47

邮政编码:730900

办公电话:0943-8227782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白银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依申请公开指南

一、受理机构

1.受理机构: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办公室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2.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通信地址:白银市白银区东星街47

4.联系电话:0943—82277828227782(传真)

5.邮政编码:7309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白银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白银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1.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白银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也可以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的《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电子邮箱。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所需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有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三、申请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予以受理。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规定的期限内。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收费标准

  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