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温馨提示:

白银市政府及所辖三县两区网站依申请公开个人在线申请依托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实行统一身份认证。申请人首次注册成功后,可办理在线申请。注册账号永久有效。 确定

机关简介

工农路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受区政府直接领导,行使区政府赋予的权力,负责辖区内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综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参与、认真落实辖区内各项发展规划,对辖区内建设规划、公共服务布局和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项目提出意见建议,推动辖区各项事业有序可持续发展;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政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做好社区工作。

(二)落实基层管党治党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管理、发展工作,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加强人民武装、民族宗教等工作;充分发挥联结辖区内各领域党组织的“轴心”作用,统筹抓好区域内新领域、新业态、新群体党建工作;指导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工作。

(三)加强社会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环境;推进政务、居务公开;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市容市貌和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强化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组织抢险救灾、优抚救助,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发展公益事业,强化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公共服务,落实人社、民政、教育、文化、体育、科技、卫生健康等方面相关政策,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用心用力推进社区民生建设。

(五)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健全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强化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做好来信来访接待、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建立协同联动的社区治理架构,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六)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养、监督等工作;按照相关规定,统筹管理派驻机构人员。

(七)依法依规承担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统筹做好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八)行使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1.党政机构: 工农路街道设置4个党政机构,即: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公共管理办公室、公共安全办公室。

2.事业单位:工农路街道设置4个事业单位,即:党群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

3.工农路街道辖8个社区:西铜社区、火车站社区、盘旋路社区、永丰街社区、长通社区、工农路社区、颐和社区、福宁社区。

负责人:祁伟

通讯地址:白银市白银区长通路12号。

邮政编码:730900

办公电话:09438222217

上班时间: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白银区工农路街道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

       一、受理机构

       工农路街道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白银区工农路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承办工农路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白银市白银区长通路12号。

       联系电话:0943—8222712。

       邮政编码:7309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白银区工农路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白银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1.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白银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三、申请的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机构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应即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

       四、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