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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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政府及所辖三县两区网站依申请公开个人在线申请依托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实行统一身份认证。申请人首次注册成功后,可办理在线申请。注册账号永久有效。 确定

机关简介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负责本辖区的行政管理与服务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拟订街道、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政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落实社区建设的各项任务。

(二)加强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统筹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基层管党治党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对意识形态、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和人民武装工作的领导;指导和规范辖区内群团组织等其他各类组织。

(三)坚持以巩固党在基层执政基础,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大力发展公益事业,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制定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和职责准入制度;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科教文卫、退役军人服务、拥军优属等工作。

(四)加强平安法治建设,构建公共安全防范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法治宣传,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做好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五)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依法依规承担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党政机构:人民路街道设置4个党政机构,即: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公共管理办公室、公共安全办公室。

2.事业单位:人民路街道设置4个事业单位,即:党群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

3.人民路街道辖7个社区:中心街社区、五一街社区、人民路社区、西村社区、水川路社区、五星街社区、银安社区。

负责人:谈凯

通讯地址:白银市白银区人民路108号

邮政编码:730900

办公电话:0943-8248116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白银区人民路街道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相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人民路街道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白银市白银区人民路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白银市白银区人民路108号

联系电话:0943—8248116

邮政编码:7309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白银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白银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1.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白银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也可以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的《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所需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有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三)申请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机构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应及时登记,并作出相应处理。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