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的查找白银区教育局依法公开的政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白银区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白银区教育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将根据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白银区门户网站上查阅(网址:http://www.baiyinqu.gov.cn/)。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2.机构职能,包括主要职责和领导分工
3.政策法规
4.规划计划
5.教育信息
6.预算决算
7.部门文件
8.政策解读,包括权威解读、图解解读、专家解读和领导解读
9.公示公告
10.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白银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信息公告栏和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区教育局及教育局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区教育局办公室将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教育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白银区教育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白银市天津路1号,办公时间为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43—8222115
传真号码:0943—8222736
电子邮件:byqjyj@qq.com
通信地址:白银市天津路1号,白银区教育局办公室,邮政编码:7309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白银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白银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by.baiyin.cn)下载。
1.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在“白银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三)申请的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机构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四)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加算在前述期限内。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箱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收费标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