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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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政府及所辖三县两区网站依申请公开个人在线申请依托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实行统一身份认证。申请人首次注册成功后,可办理在线申请。注册账号永久有效。 确定

机关简介

白银区发改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区级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区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区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组织开展全区价格监测、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指导全区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调控、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组织拟订并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易地搬迁、以工代赈规划,统筹推进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组织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筹规划、指导全区开发区建设与发展工作。

(八)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区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九)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牵头负责全区国家经济安全领域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的总量平衡,组织制定重要农产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和资本市场发展规划、调控政策。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政策、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推进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二)承担全区国防动员工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导落实等相关职能。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和力量建设。协调全区国民经济动员与国防建设的关系及有关问题,组织编制和修订国民经济动员预案。承担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职责。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及新型储能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负责推进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链和新能源制氢产业发展。实施对能源行业监管,协调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主管油气管道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能源科技进步和能源装备相关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粮食安全预警和应急保障工作。研究提出区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研究分析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形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担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负责权限内加油(气)站、油库的规划和布局,主管权限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白银市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数字经济发展中心、人民防空工作站、重点项目办公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调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白银区天津路一号

邮政编码:730900

办公电话:0943-8222733

负责人姓名:魏军邦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白银区发展和改革局依申请公开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白银区发展和改革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白银区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白银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承办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白银区天津路一号

    联系电话:0943—8222733

    邮政编码:730900

    电子邮箱:byqfzjhj@163.com。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白银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白银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1.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白银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也可以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的《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三、申请的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机构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应即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

    四、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收费标准。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