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1-172720 | 生成日期: | 2021-06-15 |
文 号: | 关键字: | 白银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通知 | |
所属机构: | 发布机构: | 白银区人民政府 |
白银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21-06-15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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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切实做好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建党100周年提供交通运输安全保障。根据《白银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通知》(白交发(2021) 80号)文件部署安排,局党组会研究决定从2021年5月26日至6月底,在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决策部署和市交通运输局安委会2021年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化和完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基本功建设,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年”行动,着力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推动各项工作举措落实落地见效,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提供可靠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 二、治理范围 此次治理行动的范围是全区公路水路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突出“两客一危”、站场码头、工程建设施工、养护作业现场、桥隧及危险路段等。 三、检查整治内容 (一)2021年1-5月份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各单位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市、省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情况,是否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落实;安全生产六项专项行动和桥梁防护专项行动、防范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和全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和问题隐患治理情况,汛期隐患排查、隐患点除险加固和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防汛安全应急工作落实情况;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时限要求: 2021年6月底) 2.企业各类安全生产资质证照是否齐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健全,人员是否落实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外包(协)队伍、人员的管理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全面排查公路工程建设施工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施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时限要求: 2021年6月底) (二)重点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3.客运班线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长途客运班线(特别是800公里以上的)所属企业、省际旅游包车企业执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情况,推动安全隐患大、不能提供连续服务的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线退出市场;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对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进行全面评估审核,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具备资质的农村客运车辆。重点检查动态监控平台运行、超速、疲劳和分心驾驶处置,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时限要求: 2021年6月底) 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排查常压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未按要求配备安全附件、罐体壁厚不达标情况,强化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等高危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全面排查危险品车辆异地挂靠、挂而不管、非法改装以及普货车拉运危化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聚集风险隐患。重点检查动态监控及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和教育培训管理情况,做好区域间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政策衔接,强化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管理。(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时限要求: 2021 年6月底) 5.旅游包车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申领和使用,严肃查处异地经营、不按照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超越许可事项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旅游经营者核对旅客身份和开展行包安检的主体责任。重点检查省级旅游包车车辆技术状况,长周期、长距离旅游包车客运业务审核,旅游包车客运车辆动态监控,远距离、长时间疲劳驾驶,擅自变更途径路线和目的地、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等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时限要求: 2021 年6月底) 6.水运企业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检查水运企业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和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航运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源辨识、评估和防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企业船舶防污染责任,企业按照预案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水上各类演练等问题。(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时限要求: 2021 年6月底) 7.水路客运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检查水路客运经营者经营资质,船员遵守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要求以及应急反应能力等情况;船员适任状况、各类船舶证书、船舶配员、船员及其证书,船员教育培训、船舶污染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及违反航行和停泊规定的行为,整治船舶超载、冒险航行、配员不足、船员疲劳驾驶等问题。(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时限要求: 2021 年6月底) 8.船舶技术状况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检查营运船舶稳性、结构、水密和重大改建情况,加大客船消防、救生设备配备安检力度,船舶法定证书及其真伪、船舶航行资料的配备,船舶关键性设备的维护保养及使用情况等问题。(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时限要求: 2021 年6月底) 9.在役桥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通过提升桥梁安全防护能力专项行动和公路隧道提质升级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治理在役桥梁垮塌、在役隧道透水、坍塌及有害气体浓度超标、交通安全设施、照明通风设施、标志不全等安全风险隐患,国省干道和县乡道穿越城镇成为交通要道的桥隧风险隐患排查率达到100%;对短期不能彻底消除的隧道安全隐患,应协调公安交警部门强制实施交通管制;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四、五类桥梁,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确保桥梁安全运营。其中对四类桥梁应及时在桥头设置明确的限载、限速标志,并派专人值守,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对存在通行安全隐患的五类桥梁,协调公安交管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禁止车辆通行。要通过发布路况信息通告、设立绕行标志、修筑便道、派专人昼夜看守等应急措施,防止意外安全事故发生,避免车辆堵塞。(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养护站,时限要求: 2021 年6月底) 10.农村公路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辖区内农村公路的隐患排查和巡查,特别是对临水、临崖、易滑坡、塌方等重要路段,进一步重点排查和防范,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整改,确保安全度汛;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处置,特别是对道路沿线排水设施进行及时清淤,对桥涵堵塞现象及时疏通,确保强降雨来临后排水通畅;加强日常养护力度,清除路面堆积物,对防护工程进行加固、维修,组织防汛人员加强巡查与监测,做到防患于未然;强化应急管理,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各项保障工作,全面提升农村公路防汛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全区农村公路安全形势长期稳定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养护站,时限要求:2021年6月底) 11.长陡下坡等重点路段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按照“科学排查、部门联动、分类处治、综合施策”的原则,重点排查大货车或“两客一一危”车辆比例高、交通流量大、交通事故多发频发及连续长陡下坡学校村镇、平面交叉等路段线形指标、数量、位置、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安全护栏、避险车道等相关附属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根据交通运输部《提升公路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安全通行能力专项行动技术指南》进行综合判定,提高安全隐患源头治理;加强路面巡查和养护,强化路网运行监控,配合公安部门强化节假日等高峰时段车辆通行管控,确保节假日等高峰时段公路通行安全、舒适、畅通。(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养护站,时限要求: 2021 年6月底) 12.公路工程施工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工程施工穿越高风险断层、沙层、采空区、高地应力或软弱围岩、滑坡体等工程地质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检查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施工技术交底和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情况。(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养护站,时限要求: 2021年6月底) 13.施工驻地设置和作业现场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在陡坡、临崖、危岩以及易发生泥石流、滑坡、洪水、落石等灾害影响地点选址建设。重点检查桥梁、隧道、高边坡、深基坑、临边临水、交叉施工等作业和龙门吊、架桥机等大型,施工机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等防火或临时用电管理;汛期雨季施工现场作业、生活驻地设置等情况。(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养护站,时限要求: 2021年6月底) 14.极端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交通基础设施、运输工具、工程项目防抗大风、暴雨、冰冻、浓雾(霾)、突风、洪水、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极端自然灾害安全风险隐患。协同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灾害预报预警和灾害风险评估,严格落实交通管控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应果断采取措施,停止运输或生产经营作业。按规定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积极开展应急工作视频调度,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时限要求: 2021年6月底) (一)自查阶段(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各单位要及时开展自查,重点检查本单位和下属行业管理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企业要开展自查自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单位要系统梳理、深入分析各自行业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在5月28日前摸清风险隐患底数,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重大隐患台账,制定有效防范和治理措施。6月15日前将自查的重大风险清单和重大事故隐患台账(见附件)报区交通运输系统安委办。 (二)整治阶段(6月15日前完成)。各单位要对照查出的风险清单和问题隐患台账,落实责任,明确任务,限定完成时限,对标对表,逐项整改,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必须确保查出的风险得到管控,事故隐患得以排除。6月15日前将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报区交通运输系统安委办。局属各单位和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督查、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三)提升阶段(6月30日前完成)。认真总结阶段性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风险研判、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现重大风险可控、重大隐患清零。6月30日前将整治行动总结报区交通运输系统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将其作为当前一项政治任务,融入到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主题教育之中,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将安全整治行动与运输结构调整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与已安排部署的各类专项行动及整治有机结合,与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安全保障相结合,要加强行业内部以及与其他行业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畅通信息传递和共享渠道,深化协作联动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措施,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确保行动落实到位,整改到位,取得成效。 (二)强化督查检查,落实防控措施。要强化督查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风险和安全隐患按照“双重交办、双重督办”的要求,督促跟踪隐患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的企业,要采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从严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督查检查走过场、搞应付从而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依法严肃追究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处罚,并计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三)加强应急值守,妥善应对处置。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针对极端天气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督促企业开展相应应急演练,作好应急物资储备,强化极端天气下的安全防范措施和企业内部安保措施,要全面排查处于临河、傍山、临崖公路、服务区和工程施工区,以及存在山洪、滑坡、坍塌、泥石流等灾害风险区内及其周边的工程项目和临建设施;要切实加强值班值守,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是紧急情况,立即请示报告,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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