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温馨提示:

白银市政府及所辖三县两区网站依申请公开个人在线申请依托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实行统一身份认证。申请人首次注册成功后,可办理在线申请。注册账号永久有效。 确定

机关简介

    根据《中共白银市委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白银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发[2019] 4号),和《中共白银市白银区委办公室、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白银市白银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区委办字〔2019〕18号)精神,现将白银市白银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职责

1.将区民政局优抚安置职责划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将区民政局救灾职责、区减灾委员会职责划给区应急管理局。

3.将区民政局医疗救助职责划给区医疗保障局。

4.将区民政局物资储备职责划给区发展和改革局。

5.将区老龄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划给区卫生健康局。

(二)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卫生健康局的职责分工。(1)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2)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内设机构

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整合设置相关内设机构。设立综合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社会组织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监察、群团组织等工作。承担机构编制、人事、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应急事务处理、后勤保障、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负责指导全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组织干部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拟订社区建设规划、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指导社区建设治理和社区服务管理工作。

(三)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负责全区婚姻登记服务和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全区婚姻服务活动,指导婚姻习俗改革。负责全区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救助、保障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工作。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区域内的行政区划变更工作,负责行政区划调整、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和行政区划代码管理、标准地名使用、地名标志设置、门牌设立、全区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编纂审定工作。负责处理乡镇之间的边界纠纷、边界线的勘察、行政区域界线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加强与卫健、教育、住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以及慈善组织的信息共享,指导协调救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儿童、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等社会扶助活动。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指导落实全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五)社会组织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拟订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社会组织党建等工作。


       单位地址:白银市白银区天津路1号

       联系电话:0943-8231815

       单位负责人:李晓成

       上班时间:8:30-12:00   14:30-18:00(节假日除外)


白银区民政局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市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相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区民政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白银区民政局办公室,承办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白银市白银区天津路1号白银区政府统办楼

  联系电话:0943—8231815。

  邮政编码:730900。

  电子邮箱:baiyinquminzhengju@163.com。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白银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白银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1.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白银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也可以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的《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三)申请的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机构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应即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

  (四)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收费标准。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