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温馨提示:

白银市政府及所辖三县两区网站依申请公开个人在线申请依托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实行统一身份认证。申请人首次注册成功后,可办理在线申请。注册账号永久有效。 确定

机关简介

      白银区审计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正科级建制。
      主要职责:
      (秘密10年)
      内设机构:
      (秘密10年)
      二级机构:
      1、白银区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承担区管党政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等审计工作。
      2、白银区基本建设审计中心:负责全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审核、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工作;承担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捐赠、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负责政府集中采购招投标过程的监督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3、白银区“三农”资金审计中心:负责监督检查“三农”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发现违反国家强农惠农政策、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涉及“三农”资金案件等工作。
      通讯地址:白银市白银区天津路1号统办1#楼9层
      邮政编码:730900

      负责人姓名:张乾兵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白银区审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白银区审计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白银区审计局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白银区审计局办公室,承办白银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白银市白银区天津路1号(白银区审计局办公室920室)。
  联系电话:0943—8222615。
  邮政编码:730900。
  电子邮箱:353691700@qq.com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白银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白银区审计局办公室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白银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1.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电邮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白银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也可以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的《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三)申请的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机构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应即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
  (四)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