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白银区审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白银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履职依据(政策法规、部门文件);
2.机关简介(领导介绍、主要职责);
3.规划计划;
4.预算决算;
5.审计信息;
6.政策解读。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同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白银区行政审批中心查阅区审计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时限为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四)查阅场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白银区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白银区行政审批中心查阅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白银区审计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30 -18:0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白银区统办1号楼9楼920室。
联系电话:0943-8222615。
传真号码:0943-8222615。
通信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天津路1号白银区审计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7309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白银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白银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1.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白银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区审计局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三)申请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审计局应当予以受理。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区审计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区审计局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区审计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区审计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审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