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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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2023版)

      为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区住建局机构职能,包括主要职责、领导分工;

      2.区住建局有关政策法规;

      3.区住建局工作计划、年度计划;

      4.部门文件;

      5.政策解读信息;

      6.涉及住建行业重点领域信息: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

      7、监管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

      (二)公开方式   

      一是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白银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予以公开。二是在白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白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负责承办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讯地址:白银市白银区水川路71号;

 联系电话:0943-8222662;

 电子邮箱:3346608106@qq.com;

 邮政编码:7309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白银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白银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2、申请方式

      (1)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区住建局办公室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白银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也可以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的《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三)申请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规定的期限内。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区住建局依申请公开指南

(一)受理机构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白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白银市白银区水川路7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0943-8222662;

传真号码:0943-8259580;

电子邮件:3346608106@qq.com

邮政编码:7309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住建局信息,应填写《白银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白银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 http://by.baiyin.gov.cn)上下载。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个人提出申请时,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局办公室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写申请书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公开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的申请事宜。

3.审查登记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范围的,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6.收费标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