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管委会领导的个人简历、工作职责和讲话;
2.管委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
3.西区经济开发区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区列重大项目及其实施情况、非涉密的区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5.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6.招商引资项目;
7.管委会预算决算、“三公”经费;
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白银西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通过“白银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同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管委会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相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西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名义发布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白银西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白银西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政综合办公室,办公室地址为白银市白银区银馨家园9号楼2楼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30 -18:00(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白银市白银区银馨家园9号楼
联系电话:0943-8251261
传真号码:0943-8223900
邮政编码:7309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白银西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白银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1.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西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白银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也可以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的“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白银西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电子邮箱。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白银西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所需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有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三)申请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予以受理。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白银西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白银西区经济开发区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白银西区经济开发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白银西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规定的期限内。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白银西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白银西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白银西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西区经济开发区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收费标准
西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西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西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