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参与、认真落实辖区内各项发展规划,对辖区内建设规划、公共服务布局和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项目提出意见建议,推动辖区各项事业有序可持续发展;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政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做好社区工作。
(二)落实基层管党治党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管理、发展工作,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加强人民武装、民族宗教等工作;充分发挥联结辖区内各领域党组织的“轴心”作用,统筹抓好区域内新领域、新业态、新群体党建工作;指导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工作。
(三)加强社会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环境;推进政务、居务公开;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市容市貌和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强化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组织抢险救灾、优抚救助,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发展公益事业,强化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公共服务,落实人社、民政、教育、文化、体育、科技、卫生健康等方面相关政策,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用心用力推进社区民生建设。
(五)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健全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强化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做好来信来访接待、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建立协同联动的社区治理架构,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六)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养、监督等工作;按照相关规定,统筹管理派驻机构人员。
(七)依法依规承担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统筹做好辖区内综合政执法工作。
(八)行使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
1.党政机构。公园路街道设置5个党政机构,即: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公共管理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公共安全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机构规格均为股级建制。
(1)综合办公室。负责街道党工委、人大工委、办事处日常工作;负责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统战、民族宗教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信息、会务、档案、财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基层党建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纪检监察和党务公开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干部培训、巡察等工作;依法监督指导社区换届选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等群团工作。
(3)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推动落实、综合协调辖区内公共管理各项工作;配合社区建设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负责对辖区各类专业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工作。
(4)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公共服务,落实人社、民政、教育、文化、体育、科技、卫健、医保等方面相关政策,推进街道社区民生建设工作;承担社会经济调查统计等工作。
(5)公共安全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综治、维稳、信访、禁毒等工作,做好风险防控,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负责法治建设、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制订实施公共突发事件和各类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负责应急管理、防汛和防灾减灾等工作;指导监督辖区单位和居民落实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人民武装部。按有关规定设置公园路街道人民武装部,不计入机构限额。负责国防动员、兵役征集、后备力量建设、军事设施保护等工作;配合做好国防教育、军民融合、双拥共建等工作。完成上级军事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2.事业单位。公园路街道设置5个事业单位,即:政务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应急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建制。
(1)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牵头街道、社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完善各项制度;负责发布各类便民服务信息;负责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推行“一站式”服务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平台等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社会救助、卫生健康、就业服务、医疗保障、助老助残、流动人口管理等便民事项办理工作。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应急服务中心)。负责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创建活动工作;负责网格化管理、网络信息技术平台建设维护等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方面的服务工作。
(3)社区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社区建设、社区治理、社区教育、社区服务等工作;负责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管理服务等工作;配合做好公共卫生、健康教育、卫生保健等工作;负责物业服务指导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信息采集、权益保障、来信来访、走访慰问等相关工作。
(4)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民政事务、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以及残疾人事业等工作;负责劳动管理、社会保障、职工维权服务、下岗职工和人才培训及再就业服务等工作;负责群众文化、体育、旅游等工作。
(5)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统筹辖区内区级部门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联合执法工作;根据有关部门授权委托,集中行使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文化旅游、道路交通安全、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安全生产等领域的行政监督权和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配合市、区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工作。
(二)派驻机构设置
按中央有关规定设在公园路街道的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司法所3类派驻机构,继续保留。
公园路街道下设机构
一、银光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胜利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三、兰包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四、东星园社区居民委员会
五、建银社区居民委员会
六、银水巷社区居民委员会
七、悦民社区居民委员会
八、正新社区居民委员会
九、民勤街社区居民委员会
十、崇文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十一、馨园社区居民委员会
三、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白银市白银区王岘东路203号
联系电话:0943-8222847
单位负责人:李子明
上班时间:8:30-12:00 14:30-18: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