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温馨提示:

白银市政府及所辖三县两区网站依申请公开个人在线申请依托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实行统一身份认证。申请人首次注册成功后,可办理在线申请。注册账号永久有效。 确定

机关简介

  一、党政机构职责
  1、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负责乡党委、政府督促检查、档案管理、机关后勤等日常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干 部培训等工作;负责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工作。

  3、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项目建设、产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工业经济、商贸流通、招商引资等工作;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农业发展、住房 保障等工作,负责危(旧)房改造、古村(屋)修缮、不动产登记等工作,负责群众文化、体育、旅游等工作。

  4、平安法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政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法制建设、乡村(社区)治理、综治、维稳、禁毒、反邪教等工作;负责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创建活 动工作;负责网格化管理、信访投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工作。

  二、事业单位工作职责
  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渔业、畜牧兽医、农机等方面的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检测、供销、金融、科技服务工 作;负责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村镇建设规划工作;负责村镇建设、乡容乡貌、环境卫生和绿化的综合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及路政管理工作,参与农村公路建设;负责配合做好道路运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调查统计。

  2、党群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相关工作;负责村(社区)建设、治理、教育、服务等工作;负责开展行政事务办理、代办服务等行政性、社会性 工作;营商环境建设、卫生健康,民政事务、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医疗保障、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不动产登记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服务工作。

  3、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工作;负责农村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和工矿污染等方面工作。

  4、 综合执法队主要职责:承担辖区内赋权事项的行政执法工作,统筹协调辖区内部门派驻机构执法力量联合执法,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文化旅游、道路交通安全、安 全生产、规划建设、农业、农机、林业、水务、村容村貌、拆违治乱等相关领域的综合执法活动。

    三、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白银市白银区强湾乡强湾村1号

    联系电话:0943-8550158

    单位负责人:张 芳

    上班时间:夏令时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9:00—12∶00、13∶00—17∶00


白银区强湾乡人民政府依申请信息公开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强湾乡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相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白银区强湾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白银区强湾乡党政办,办公地址为白银市白银区强湾乡强湾村1号,办公时间为8:30-12:00,14:30 -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43-8550158  

  通信地址:白银市白银区强湾乡强湾村1号,白银市白银区强湾乡党政办,邮政编码:7309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白银区强湾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白银区门户网站(网址:www.baiyinqu.gov.cn)上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尽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⑴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⑵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⑶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白银区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3、审查登记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范围的,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收取费用

  受理机构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