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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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区强湾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查找白银区强湾乡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强湾乡政府领导班子的个人简历和非涉密的重要活动、讲话、工作分工;
       2.强湾乡政府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乡政府人事任免;
       4.规范性文件;
       5.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6.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7.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财政预决算、生态环境、社会保障、安全生产、交通运输、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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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开发、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就业创业、涉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网民留言和市长热线答复;
       11.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白银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微信公众号及乡村公示公开栏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强湾乡人民政府党政办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时间: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8∶3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白银市白银区强湾乡强湾村1号(白银市白银区强湾乡党政办)

  联系电话:0943-8550158。

  邮政编码:7309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白银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白银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1.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白银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也可以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的《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提高申请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三)申请的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机构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应即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
      (四)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白银区强湾乡人民政府依申请信息公开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强湾乡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相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白银区强湾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白银区强湾乡党政办,办公地址为白银市白银区强湾乡强湾村1号,办公时间为8:30-12:00,14:30 -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43-8550158  

  通信地址:白银市白银区强湾乡强湾村1号,白银市白银区强湾乡党政办,邮政编码:7309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白银区强湾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白银区门户网站(网址:www.baiyinqu.gov.cn)上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尽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⑴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⑵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⑶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白银区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3、审查登记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范围的,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收取费用

  受理机构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