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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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部门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1、区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白银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为:白银区水川路71号   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为:8:30-12:00,14:30 -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43-8318312   传真号码:0943-8318312   

通信地址:白银区水川路71号白银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730900         电子信箱:byqnmj@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白银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部门办公室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白银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尽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部门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本部门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相关部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本部门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电子邮箱。

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本部门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3、审查登记

本部门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范围的,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