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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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区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白银区动迁安置服务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局领导班子的个人简历和非涉密的重要活动、讲话、工作分工;

  2.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涉农政策法规;

  4.涉农规划计划;

  5.文件资料;

  6.涉农政策解读;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包括财政预决算、监管信息、涉农政策(补贴)等信息;

  9.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白银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微信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区农业农村局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区农业农村局将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阅场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查阅政府信息。

  查阅时间:8:30—12:00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查阅地址:白银市白银区水川路71号农业农村局310室。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1.区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白银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承办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白银市白银区水川路71号农业农村局310室。

  联系电话:0943—8318312

  邮政编码:730900

  电子邮箱:498890599@qq.com。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白银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白银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1.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三)申请的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机构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应即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

  (四)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收费标准。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白银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部门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1、区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白银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为:白银区水川路71号   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为:8:30-12:00,14:30 -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43-8318312   传真号码:0943-8318312   

通信地址:白银区水川路71号白银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730900         电子信箱:byqnmj@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白银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部门办公室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白银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尽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部门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本部门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相关部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本部门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电子邮箱。

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本部门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3、审查登记

本部门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范围的,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